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於2025年度稽查121家肉類加工業者,檢查製程、環境與人員衛生。部分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及追溯追蹤申報規定,共有13家複查仍不合格,另有1家存放逾期食品。抽驗238件產品均符合規範。食藥署提醒業者須落實自主管理,否則將依食安法處以最高2億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食用肉品安全。
整理=編輯部
為維護民眾食用肉品的衛生安全,強化肉類加工製造業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025年共計稽查相關業者121家,並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以持續提升我國肉類加工產品之製造品質。
2025年年度查核部分業者初查有加工作業場所牆面、天花板或地面等衛生環境不潔、缺乏病媒防治措施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另查有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或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規定,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仍有GHP複查不合格業者6家,四季生鮮肉品有限公司、百傑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新莊廠、智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能富餐飲食品有限公司、鼎昌實業有限公司、富洋企業有限公司;HACCP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四季生鮮肉品有限公司、百傑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新莊廠、野人舒食有限公司、智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富洋企業有限公司;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智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富洋企業有限公司,其餘業者均複查合格;另查獲翰朝有限公司貯存逾期麵粉,上述相關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本專案同時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38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於作業場所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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