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21年11月22日公布「素食摻混動物性原料」抽驗結果,30件素食食品中,1件位於桃園市的食品商行所販售的獅子頭因檢出「蒜成分」,標示「蛋素」不符。

整理=羅璿

餐廳、超市標榜素食的食品、餐點百百種,但這些標示能信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於2021年11月22日公布「素食摻混動物性原料」專案抽驗計畫結果,30件素食食品中,檢驗出1件含有檢出「蒜成分」與標示「蛋素」不符!

標示不符:「蛋素」獅子頭檢出「蒜」!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任意添加動物性等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價值觀,北市衛生局本專案本次共計抽驗30件產品,包含Beyond Meat (未來肉)、OmniPork 新豬肉、素火鍋料、素肉排、素肉鬆、素丸子等以素食名義販售產品,檢驗結果1件「素之都獅子頭(蛋素)有效日期:2022年7月23日」包裝食品,檢出含有植物性成分「蒜」,與外包裝標示「蛋素」宣稱不符,經查違規產品來源為桃園市​​大福慧素食食品商行行,已移請轄區衛生局辦理。

北市衛生局補充,此次抽驗地點包含台北市素食餐廳、素食零售批發業者與連鎖超市等,主要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性成分(蕎、蒜、洋蔥、蔥、韭),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29件符合規定。

「哪種素」需確實標示,違反者可罰400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依衛生福利部2003年9月10日公告修正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再來,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費者購買素食品前,應該多查看成分。(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素食進貨商、加工廠請自我把關!避免產線交叉污染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台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

而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除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亦不可加入與標示不符之植物成分,不能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也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北市衛生局提醒:素食者多選天然蔬果、也補充B群

最後,台北市衛生局建議素食者,多吃天然蔬果、傳統豆製品等多樣化食材。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健康飲食所需。有關素食食品抽驗結果及管理規定,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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