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9年即將到來,2019年1月1日起開始也有多項攸關民眾權益之食農重大政策或措施上路,張大眼睛看《食力》為您做的綜合整理吧!
撰文=編輯部
2018年即將進入尾聲,將迎向嶄新的201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 」)、環保署等主管機關也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將開始實施多項攸關民眾權益之重大食農政策或措施,讓《食力》為您整理介紹吧!關心食安的民眾以及食農業者張大眼睛看清楚囉!
【環保限塑】
連鎖、速食餐廳一定規模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提供塑膠吸管
2018年2月13日「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將分三階段減塑,2019年將優先推動連鎖、速食餐廳一定規模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提供塑膠吸管。最終將在2030年全面禁用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等四類一次用塑膠製品。
【食品標示】
包裝醬油須標明「製程工法」 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簡稱食藥署)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自2019年元旦起,製造廠商須透明醬油產品的製程資訊,醬油產品包裝明顯處,應依其製程標示「速成」、「水解」、「混合(調合)」或「釀造」字樣。
【加強輸入查核】
擴大輸台食品查核 蛋品及動物性油脂納入查核範圍
衛福部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品項,納入蛋品及動物性油脂,於2019年1月1日實施起。輸台蛋品及動物性油脂之出口國,必須通過系統性查核後,產品方能申請輸入查驗,並經查驗合格後才可輸入台灣。
【擴大列管範圍】
預防大規模食物中毒! 「鐵路便當」納入食安管制
食藥署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台鐵、高鐵自設廚房或委外製造的便當,規模為辦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都需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簡稱為HACCP)」。
明定物流業者登錄規範 宅配、外送美食業者也要登錄列管!
衛福部修正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詳細規範食品相關業者的登錄項目,其中也包含新增的「物流業」。緊接著在2018年12月6日發布修正草案,明確定出物流業包含「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的業者,也就是像平常民眾不想出門動動手指就送來的餐點外送公司,或是網購的宅配公司等未來都會受到規範。物流業相關規定於2019年7月1日實施。
農產植物製品及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的餐盒業者納入規範
為推動食安五環政策,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規定,擴大納入農產植物製品及輸入業、資本額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其他食品製造業和餐盒食品販售業,將在2019年1月1日起分階段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及使用電子發票。
【強化業者自主管理】
擴大要求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檢測計畫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逐步建立第一級品管管理體系,2018年9月20日食藥署已修正公告「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共納入食用油脂等33類食品業者,分期程實施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
其中,具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大於3000萬元以上之「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之製造業者,自2019年1月1日起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具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大於3000萬元以上之「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之製造業者,自2019年1月1日起應實施強制檢驗。
擴大要求食品應置專技人員業者規模
2018年5月1日食藥署公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至15類,依業別及規模自發布日分階段實施。其中,具營業、商業或公司登記的「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應置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至少一名。具有工廠登記、資本額1億元以上、食品從業人員20人以上之「食用油脂業」、「罐頭食品業」、「蛋製品業」、「麵條及粉條業」、「醬油業」、「食用醋業」、「調味醬業」、「非酒精飲料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應置食品技師至少一名。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之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學校午餐食材】
推動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產銷履歷蔬菜及米獎勵方案
農委會為配合「食安五環」政策,和教育部共同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將規劃於2019年3月起辦理「試辦學校午餐使用有機和產銷履歷蔬菜及米獎勵方案」。鼓勵學校午餐蔬菜或米採用有機、產銷履歷標章食材,並提供每人每餐4元或1.5元獎勵,鼓勵學校午餐使用更安全的有機、產銷履歷食材,確保學童吃得安全、安心。
【風險管制】
無機砷、苯駢芘等致癌物限量標準 2019元旦正式上路!
食藥署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以往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以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質規範整合為一個標準,預計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標準也參照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歐盟等規定,正式公告糙米中的無機砷(Inorganic Arsenic)含量上限為0.35ppm、白米為0.2ppm、嬰幼兒食品原料米為0.1ppm。經查獲產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規定者,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7條,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配合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 部分高風險農藥自2019年2月1日退場
自2019年2月1日起,農委會為配合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針對高風險農藥(24%巴拉刈溶液、33.6%巴達刈水懸劑、35.2%甲基砷酸鈉溶液、45%甲基砷酸鈉溶液及普硫松)依據新科學證據及使用變化,重新評估其對人體及環境風險,並採取禁、限用及刪除使用範圍等管制措施,以降低使用風險。同時農委會也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刪除農藥陶斯松(含混合劑等15種農藥)於水稻、蔬菜類、柑桔、梨果類及核果類等取食量較大之使用範圍。
【動物疫情防制】
為早期發現疫情 實施冬季強化禽流感預警監測措施
農委會為因應禽流感好發季節早期發現禽流感疫情,規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於高病原性禽流感高潛在風險區(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5縣市)採行強化措施。防疫機關收取家禽健康證明書並抽檢各屠宰場之土雞場名單及地方防疫機關於採樣前執行臨床檢查,若有疑患禽流感者執行移動管制,並針對異常雞隻進行採樣送檢。
加速廚餘養豬轉型,推動飼料補貼及退場輔導措施
為避免廚餘養豬成非洲豬瘟防疫漏洞,農委會對未具有廚餘蒸煮設備之養豬場,於2018年12月24日起輔導調整改用飼料養豬,並同步就國內2,045場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等配套機制,自2019年1月2日啟動,由各縣市政府執行;另為提升產業競爭力,將透過跨部會研議推動期程,在轉型期間將請環保單位依現行規定落實稽查,嚴格監督廚餘蒸煮,阻絕疫病傳播的可能性。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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