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公布,自2018年9月20日起,擴大要求16類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檢測計畫,未如其改善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百萬罰鍰、勒令歇業,甚至廢止行業登錄達一年。

整理=編輯部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8年9月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要求指定規模之33類食品業者,即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

6類輸台食品業者與10類製造食品業者納入管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為逐步建立第一級品管的管理體系,除了2016年已公告的17類食品業者外,本次公告修正新增16類食品業者。包括:「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嬰幼兒食品」、「蜂產品食品」等6類輸入業者。

同時還有「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麵條、粉條類食品」、「食用醋」、「蛋製品」、「非屬麵粉、澱粉之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磨粉製品」、「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10類製造業者

這6類輸台食品業者與10類製造食品業者皆應按此辦法,分期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

未如期改正之業者 最重可處3百萬元罰鍰

上述指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屆時如未依法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檢驗,食藥署將依食安法第48條要求限期改正。

如果屆期仍未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令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甚至食品業者之登錄;而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皆不得申請重新登錄。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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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擴大應實施第一級品管之食品業者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