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後,政府擴大預防性下架,成功降低問題產品持續流通的風險,卻也讓食品業承受回收、銷毀、供應鏈調度及錯失檔期等巨大成本。即使部分產品經檢驗確認安全並恢復上架,如何重新取得通路與消費者信任,仍是更艱難的考驗。中聯油案也凸顯,食品安全制度除了「如何下架」,更需要建立明確的重新上架標準。
採訪・撰文=林玉婷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在2026年6月30日通報檢出苯駢芘(Benzo(a)pyrene,BaP)超標後,食藥署於2026年7月3日開始下架受影響油品,並逐步擴大到下游產品。7月7日宣布取消原先「食品中使用問題油品比例超過20%」的預防性下架門檻,改為凡使用受影響油品製成的第二層加工食品,不論使用比例皆須下架;7月9日更進一步要求,中聯油脂2026年4月至6月生產的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待完成檢驗、流向比對及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恢復上架。
從食品安全角度來看,預防性下架是在風險尚未完全釐清前,優先將可能受影響產品移出市場,以降低消費者暴露風險的重要措施。然而,當下架範圍從上游油品擴及第二層加工食品,再向下延伸至餐飲、團膳、食品代工及零售通路時,影響的已不只是單一產品,而是整條食品供應鏈。
「下架」不只是把商品從貨架撤除,而是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產品盤點、封存、流向追查、回收、逆向物流、倉儲、檢驗及庫存調度等一連串作業;若需更換原料來源,還必須重新確認原料規格、配方適用性、生產製程及交貨排程。每一次政策調整,都可能牽動整條供應鏈重新運作。
同樣是全面下架 不同食品產業承受的衝擊並不相同
雖然行政命令適用於所有受影響產品,但不同食品類型因供應模式、保存期限及通路結構不同,所承受的衝擊也不盡相同。
以保存期限較短的超商鮮食為例,下架往往意味著直接報廢;但對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製造業而言,挑戰更多來自供應鏈調整。某食品大廠主管表示,公司在事件發生後即自主封存相關油品,即使政府尚未公布完整批號,也決定暫停使用,採購團隊每天緊盯政府公告,逐批比對原料流向,同時四處調度替代油源,改以芥花油或進口油維持生產。他坦言:「已經不是價格問題,而是有沒有油可以用,以及消費者能不能放心。」
除了原料調度,每批受影響油品還必須追溯流向、安排退貨及完成封存。由於各家食品廠幾乎同步辦理回收,光是安排退回上游油廠就需要排隊等待,地方衛生局也須逐批確認封存及退貨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罐頭產業面臨的挑戰則更加特殊。台灣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簡稱罐頭公會)表示,罐頭產業型態多元,同時供應一般零售市場(To C)與食品加工、餐飲、團膳等企業客戶(To B),供應鏈橫跨不同通路及客戶型態;而本次事件又恰逢中元節備貨旺季,每年4月至6月正是罐頭、調理食品的生產高峰,業者通常會準備平時3至5倍的庫存等待節慶出貨。
因此,當政府要求4月至6月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時,等於整批中元節庫存瞬間遭到凍結,不僅無法出貨,也無法回收資金。不少中小型業者面臨「貨在倉庫、不能賣也不能動」的困境,庫存越多,資金壓力越大。
下游產品油用得越少 銷毀成本反而可能越高
宣布下架之後,真正的挑戰才開始。
對確認不得重新上架的產品而言,並非直接銷毀即可,而是必須依照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回收、封存及銷毀程序。受訪食品業者表示,產品回收期限截止後,須先完成數量盤點及封存,地方衛生局逐批確認回收數量及封存狀況,才能進入後續銷毀作業。
正式銷毀則必須委託合格清運及焚化業者辦理,由地方衛生局確認回收數量、運輸及銷毀紀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後才能結案。換言之,每一批不得上市的產品,都必須建立完整的處理紀錄,確保產品確實退出市場,而非流向不明或重新回到流通體系。
但是相較於行政程序,下游加工食品業者更大的壓力來自龐大的銷毀成本。
匿名食品業者指出,下游食品中的食用油通常只是配方的一部分,真正使用問題油的比例可能只有10%左右,但只要產品被列入回收範圍,必須銷毀的卻是整批成品,而非其中使用的油脂。例如10公噸食用油,可能製成超過100公噸的加工食品,最終需要處理的也是100公噸產品,而不是10公噸原料。
以該業者為例,本次預估需銷毀超過100公噸產品,依焚化及清運費用估算,每公斤約50多元,光是銷毀費就可能超過500萬元,尚未包括原料、製造、物流、通路退貨及人力等其他損失。
這也反映出預防性下架的另一項特性:越往供應鏈下游,產品加工層次越高,原料所占比例越低,但需要處理的產品總量卻可能呈倍數放大。因此,風險未必增加,處理成本卻持續累積。
即使政府已經同意重新上架 市場信任卻不一定回得來
相較於物流、回收、銷毀等可以計算的成本,許多食品業者認為,更難估計的是品牌商譽與市場信任的流失。
一位食品業主管表示,產品一旦被列入預防性下架名單,無論最終檢驗結果是否合格,在消費者眼中往往已與「問題產品」畫上等號。即使後續確認符合安全標準並恢復上架,仍可能面臨消費者購買意願下降、通路重新上架意願降低,以及品牌形象受損等長期影響。
罐頭公會也指出,部分會員即使產品後續確認符合安全標準,在等待政府公布重新上架原則期間,仍無法恢復正常供貨。由於中元節是重要銷售檔期,若商品無法如期補貨,不少通路可依合約認定為「未到貨」,甚至啟動缺貨罰款或其他懲罰性條款。即使日後恢復上架,錯過的檔期與流失的市場,也難以重新追回。
食品業者坦言,真正需要時間修復的,不只是倉庫裡的庫存,而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以及通路願不願意再次把商品放回貨架。
下架之後怎麼恢復上架?制度還缺一套明確標準
中聯油案最終共有19批產品經檢驗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後恢復上架,7批確認不合格產品及1批無檢體油品則不得重新上市並啟動銷毀程序。然而,產品能否恢復上架,不只是行政程序,更關係到市場是否願意重新接受。當預防性下架成為重大食安事件的重要工具後,如何建立透明且具科學依據的重新上架機制,也成為此次事件的重要討論。
國際食品科技聯盟(IUFoST)首任全球大使、現任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教授羅揚銘認為,預防性下架本身並沒有錯。當污染事件可能涉及重大健康危害,而資訊尚未完整時,主管機關基於保護消費者採取暫時性下架措施,是風險管理中可以理解且必要的工具。
但他強調,預防性下架應該建立在「風險導向(Risk-based)」而非「零風險導向(Zero-risk)」的思維之上。真正的風險管理,不是因為尚未掌握全部資訊,就盡可能擴大下架範圍,而是根據現有科學證據,綜合評估危害嚴重程度、暴露機率、暴露人口及供應鏈追溯資料,再決定回收或下架的範圍。
此外,比起「如何下架」,羅揚銘表示更需要討論的是「如何重新上架」。他指出,如果法律賦予主管機關更大的預防性下架權限,就應同步建立明確的解除限制程序。重新上市,不應代表風險完全消失,而是代表污染來源已確認、污染範圍已界定、風險產品已完成回收、檢驗結果符合安全要求,且污染原因已排除,整體風險已降至可接受範圍。這樣的標準不僅能讓企業有所依循,也能讓消費者理解產品恢復上架的科學依據。
食品產業發展協會也認為,恢復上架若缺乏一致的行政程序與通路配套,即使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也可能因地方執行認定不同、通路採購策略或市場疑慮,而無法真正恢復正常供應,因此建立恢復上架機制,不只是公告產品可以販售,更應涵蓋行政執行與市場銜接。
羅揚銘強調:「預防性下架不是目的,而是風險管理的一項工具。真正成熟的食品安全制度,不是下架得越快、越多,而是在最短時間內,以科學證據精準界定風險、透明說明理由,並建立明確的重新上架標準。如此才能同時保障消費者健康、維護政府公信力,也避免對無辜業者造成不必要的衝擊。」
審稿編輯: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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