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喝酒時穿插喝水,常被視為預防宿醉的實用方法,但這個流傳已久的習慣真的有效嗎?日本大分大學與三和酒類研究團隊發表最新研究,發現飲酒時額外喝水,並未顯著降低隔天的頭痛、噁心等宿醉症狀。研究也指出,配水可能透過放慢飲酒速度、減少酒精攝取量間接發揮作用,真正關鍵仍是控制飲酒量。
日本深夜的飲食店區域或是車站周邊,喝醉倒臥在路邊睡著的醉鬼是常見的街景,公事包就放在旁邊,路過的人看到不會特別大驚小怪,也很少叫醒他,反而有些好心的路人還會安靜地在他身邊放一瓶寶特瓶水,讓他醒來的時候有水可以喝,所以很多醉漢清晨醒來,會發現身邊居然被瓶裝水圍成一圈,形成街頭奇景(公開處刑)。這種默契流傳已久,背後就是「喝酒配水能減輕隔天宿醉」這個廣泛存在的民間想法。這個說法聽起來合理,水能稀釋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理論上應該能減輕隔天的不適。
這招其實源自一種喝法,日本叫做チェイサー(chaser),也就是喝酒過程中穿插飲水,這一直被當作預防宿醉的實用招數,不少人聚餐時會提醒同伴「多喝點水比較不會宿醉」。
不過大分大學與三和酒類株式会社研究所的研究團隊,在國際學術期刊《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發表的最新研究,用嚴謹的實驗設計把這個廣泛流傳的做法拿出來檢驗,結果顯示邊喝酒邊喝水對緩解隔天宿醉症狀幾乎沒有幫助。
研究團隊找來13名健康的日本成年男性,這些受試者的體質經基因檢測確認屬於ALDH2野生型,也就是俗稱「千杯不醉」的酒精耐受體質,分解酒精中間產物乙醛的效率正常,比較不容易因為喝酒臉紅或身體不適而提前中止實驗。每位受試者間隔一週以上,在大分大學醫學部附屬醫院分兩次參加試驗,兩次的飲酒種類與總量完全相同,只有是否額外喝水這個變因不同。
其中一次只喝日本酒,份量是每公斤體重1.3公克純酒精,換算成三和酒類「和香牡丹」(酒精濃度15%)大約4.2合,也就是749毫升。另一次則是同樣份量的日本酒,再加上每公斤體重15毫升的水,平均下來要多喝1072毫升的水。兩種條件都從晚上9點開始,用1小時的時間以固定速度喝完,前一晚的晚餐與隔天的早餐也統一吃相同的標準餐點,排除食物影響實驗結果的可能。
邊喝酒喝水,隔天真的比較不宿醉嗎?
研究團隊測量了受試者呼氣中的乙醇與乙醛濃度,這兩個數值和血液中的酒精代謝狀態高度相關。結果不管有沒有喝水,兩種條件下的呼氣濃度幾乎重疊,沒有統計上的差異。剛喝完酒時,喝水組的乙醛濃度一度略高一些,但到了隔天早上,也就是喝酒後7小時左右,兩組的數值已經完全一致。
主觀感受的部分也一樣。研究團隊用視覺類比量表評估臉部潮紅、頭痛、噁心、專注力下降、嗜睡、情緒亢奮這6個項目,結果不管有沒有配水喝,2組的分數都沒有差異。受試者確實有喝醉與宿醉的反應,喝酒當下臉部潮紅與情緒亢奮的分數上升,睡了一覺之後,頭痛與噁心感增加,專注力也明顯下降,證實這個實驗確實讓受試者經歷了完整的宿醉過程,只是有沒有多喝水,隔天的自覺症狀沒有差別。
喝水反而讓喝酒當下狀態更差?
比較意外的發現出現在精神運動功能測驗DSST(數字符號替代測驗)上。喝酒剛結束時,有配水喝的那組分數下降得比較明顯,差異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研究團隊推測,這和短時間內喝下大量液體有關,受試者1小時內總共要喝下將近1800毫升的酒加水,好幾個人反映腹部脹氣不舒服,其中1人因此中途退出實驗。到了隔天早上7~8小時後,情況則反過來,有配水喝的那組DSST分數略高一些,不過這個差異沒有達到統計顯著。
研究團隊怎麼解讀邊喝酒邊喝水的實際作用?
這樣的結果不代表邊喝酒邊喝水完全沒有意義。研究團隊在論文中提出的看法是,這個做法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可能不在直接的生理機制上,而是在間接調整飲酒行為。喝水會占用一部分的喝酒時間與胃容量,讓實際喝下的酒精總量變少,飲酒的速度也會跟著放慢。換句話說,喝水幫忙的不是身體代謝酒精的效率,而是讓人不知不覺喝得比較少、比較慢,這才是配酒喝水被長期認為「有效」的原因。這是研究團隊根據實驗結果提出的推論,不是這項研究直接測量出來的結論。
這項研究說明配水這件事本身不會改變身體代謝酒精的速度,也不會讓隔天的頭痛跟噁心感消失。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配水之後喝酒喝得比較慢、喝得比較少這件事。與其糾結要不要在酒杯旁邊放一杯水,不如把重點放在控制總飲酒量,才是比較實際的做法。長期規律飲酒本身就與多種癌症風險有關,喝酒之後如果出現意識不清或反應遲鈍等急性酒精中毒徵兆,不能只靠喝水或吃東西解決,需要盡快就醫。至於隔天宿醉想靠吃碗拉麵補回血糖跟電解質,那反而會造成更多身體負擔。
【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本文獲韋恩的食農生活授權刊登,原文標題:日本相信喝酒補水的チェイサー(chaser)喝法可以解宿醉?大分大學研究,對緩解症狀沒有效果】
【本文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審稿編輯:林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