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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除增修訂34種農藥也將豌豆(乾)與山芹菜重新分類。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9年1月18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主要為增修訂34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130項殘留容許量,增列生物性農藥白殭菌A1、液化澱粉芽孢桿菌YCMA1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及增列豌豆(乾)於乾豆類、山芹菜於小葉菜類。其中農藥加護松及嘉賜米松於國內無農藥許可證且多年無產銷紀錄,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刪除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刪除其殘留容許量,並增列50 %加護松乳劑為公告禁用農藥。也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詳細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考衛福部網站公告。

台灣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及衛福部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係由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其評估原則相同,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農委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食藥署也表示,將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得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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