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多起過期食品食安事件,多數下游廠商都為餐廳與小吃店,即使遭查獲民眾也無從得知自己是否不小心吃下肚,此類事件不斷發生台大食安中心團隊專家提出改善建議。

撰文=食力特派

屏東地檢署會同屏東縣衛生局查獲,國興鮮公司違法將過期冷凍雞肉進行剪標、換標,現場封存逾期雞肉產品1246箱(共計18690公斤),據悉這些逾期1至2年冷凍雞肉都賣到連鎖餐廳及傳統市場,公司經理、會計等多人已被收押禁見。

農曆年前同樣在屏東地區查獲過期雞肉、鴨肉販售給餐廳、小吃店,回顧2015~2016年過期食品食安事件層出不窮:
2015年07月-義美食品過期十年年菜不當存放未按規定銷毀
2015年09月-工研烏醋及豆瓣味噌等過期品回收重新混入原料製作
2015年11月-屏東畜牧場回收洗加工過期與廢棄食品再販售
2015年12月-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作產品
2016年01月-台灣卡啡陪你高雄分公司涉嫌竄改過期食品有效日期
2016年01月-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作產品
2016年02月-典味有限公司及福宥有限公司涉嫌販售過期食品
2016年02月-國興鮮公司涉嫌販售過期食品

這類違規存放過期食品或是改標販售事件,通常若非經由舉報難以發現,且販售下游多為難以列管追蹤的餐廳與小吃店等,即使遭查獲民眾也無從得知自己是否不小心吃下肚,政府除了積極查緝之外,更應該儘速將食品業者全數納管規範,違法販售的供應商應負起責任之外,下游攤商購買食品原料時也應留意原料來源,勿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之食品原料。

日前台大食安中心舉辦食安論壇台大腎臟科醫師、毒理學博士姜至剛,,針對過期成品庫存、在質與不當販賣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目前過期食品處理模式分屬食藥署與環保署兩個單位,如果是食品再製或重貼標籤明顯違反食安法規定,而過期食品的回收與銷燬則是屬於環保署管轄,跨部會若不互相合作監控過期食品銷毀與流向,此類食安問題難以解決。

廠商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原料或過期食品,或許應該要從頭檢討「保存期限」的建立,從科學數據來訂定會比現行方式來得安心,而且根據廠商實驗數據,瞭解過期產品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或再製,或是應該直接按規定銷毀,處理過期食品要能夠清楚知道該歸部會管轄的權責,就不會像現在一樣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疏漏。

延伸閱讀
食品的有效期限這樣訂
食品過期到底還能不能吃?
知名韓系咖啡店違法!四點訣竅預防買到竄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