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力》2018年12月報導輻射鹽爭議,遭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以法律途徑希望《食力》撤下報導並道歉賠償100萬元,法官一二審均判方儉敗訴。

撰文=編輯部

《食力》在2017年12月報導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發表「台鹽減鈉鹽含輻射」的言論為「過度解讀」,遭方儉不斷以法律途徑脅迫《食力》撤下報導、刊登道歉啟示,並索賠100萬元。自2018年6月臺北地檢署對方儉提出的「妨害名譽」案件,認定《食力》報導無誹謗故意,將全案不起訴處分2020年5月臺北地方法院再駁回方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認定《食力》已盡查證義務,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表達意見,且未故意損害其名譽。方儉不滿敗訴,又提起上訴,2021年1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再度駁回其上訴,認定《食力》報導不構成侵害方儉名譽權之罪名。

一則討論食安謠言的2017年度回顧報導,開啟了長達3年的訴訟之路

此爭議源於方儉、立委高金素梅、核工專家賀立維等人於2017年9月23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台鹽減鈉鹽產品含有鉀-40,並檢出輻射值超標」一事,在《食力》透過「Qsearch臉書大數據」統計後,因網路討論聲量高,而被列入當年度食謠言排行榜的第5名,並刊載在2017年12月20日〈2千萬人都驚呆!2017年最多人傳的食謠言就是他們!〉一文中,被歸納為「過度解讀:看似有科學佐證或專家研究,但因果關係錯置」的食謠言類型。此報導一再被方儉認定為《食力》是刻意誹謗其名譽,因此在3年間對《食力》團隊提起3次刑事與民事訴訟。

高院判決書5大重點,認定《食力》報導並非惡意針對方儉

高院判決書的重點摘要如下,據此認定《食力》未侵害方儉之權利,因而駁回其上訴。

1、《食力》文章標題雖使用「食安謠言」四字,但內容來自於「Qsearch臉書大數據」計算,並非直接指控方儉在記者會上的發言為謠言。

2、方儉以召開記者會方式討論食安議題,可見該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食力》據此報導、即為適當評論,並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3、《食力》報導方儉召開記者會一事,不代表是針對方儉個人加以評論。

4、方儉控訴《食力》報導是為了偏袒該低鈉鹽廠商之故,高院也認為無證據、難以認定。

5、報導用詞中性,均無特意針對方儉個人加以評論,也無貶抑方儉人格之文字,更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食力》報導皆屬於基於善意的言論發表,且內容引述自食藥署、原能會等說明,並非未經查證的惡意言論。

對於高院駁回方儉之上訴,《食力》也重申,該報導確實並非針對方儉個人所評論,期盼方儉不要再針對此事持續興訟、濫用司法資源,而若繼續堅持濫訴,《食力》也會為了新聞自由而戰,不受威迫而退。

此外,對於方儉2020年1月競選立法委員期間,為造勢而召開記者會指控「食力主要負責人與魏應充和味全的關係匪淺」一事,《食力》也嚴正聲明澄清,《食力》無論是成立媒體的初衷或實際營運,皆與該指涉個人或公司團體無關,方儉不斷利用個人知名度和公共資源散播惡意指控,《食力》也委請律師多次在庭上予以澄清。對於方儉仍持續在毫無證據下不斷操作輿論,敬告方儉勿持續以個人立場惡意攻訐與揣測,若因此損及本媒體權益,將訴諸司法以維公信,也敬請第三人切勿散播相關說法,以免不小心成為謠言的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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