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灣前三大米商之一「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擁有知名品牌「山水米」,2020年4月22日因涉嫌摻用其他米種詐得1.4億多元,遭苗栗地檢署起訴。這已經不是山水米第一次因為混充米種而引發爭議,如今再推給離職員工惡意栽贓,無論事實真相如何,都已經讓人對這品牌的誠信大打折扣。

近年來,塑化劑摻入食品、銅葉綠素摻入植物油、劣質豬油、以劣質米混充優質米、使用過期原料或將其改標重售、混合不同咖啡豆種以高價賣出等大大小小標示不實甚至涉及「食品詐欺(Food Fraud)」的案例,你一定覺得不陌生,如今,我們又迎來了7年間騙第5次,以其他低價米種混充高價米、詐得1.4億多元的知名品牌「山水米」。

為什麼山水米能如此一騙再騙?

7年5次摻混、高階主管接連被起訴

1979年創立的「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泉順)」,開創國內小包裝米市場,1989年將品牌從「國光牌」更名為「山水米」,以凸顯產地與品質的形象,後又以「鴨間稻」有機米打出市場一片天,與「中興米」、「三好米」並稱國內三大稻米品牌。

但從2013年8月首次遭踢爆長期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販售之後,期間陸續遭查獲包裝米米種標示不實、以劣質米混充高級米販售、以其他品種稻米混充明星品種「台稉九號」等,2017年副總經理李滄偉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另得上繳國庫400萬元;副廠長潘文基與課長江進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金18萬元,江緩刑2年確定。

爾後,又在2019年再度被檢舉混米,獲爭鮮公司、饗賓餐旅公司指定購買特定白米,卻涉嫌摻用其他米種詐得1.4億多元,於2020年4月22日苗栗地檢署將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詐欺取財罪、製造販賣摻偽假冒食品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苗栗地檢署表示,依照現有證據,泉順涉嫌詐欺的米是以不同品種、產區、品質加以攙偽假冒,進而詐欺爭鮮公司、饗賓公司,尚無發現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相關跡證,請民眾無需過度恐慌。

但是,「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並不代表其混充行為不足以被重視,反而更因為沒有危害到人體健康,讓不肖廠商神不知鬼不覺地長年行詐欺之實,危害消費者的權益。

山水米為何能持續累犯?近年轉向B2B市場、農糧署難查

針對泉順涉嫌混米詐欺取財、遭苗栗地檢署起訴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視察郭子建表示,農糧署有協助苗栗地檢署檢驗涉案產品的品種、以釐清是否摻混,但因本案為企業間交易的詐欺事件,屬於商業糾紛類型,與農糧署每個月依據《糧食管理法》去抽驗市售食米品質與標示的管理不同,不屬於《糧食管理法》第14條,以及第14-1條所規範「市場上公開對不特定對象販售糧食之應遵守標示規定」案件。

白話來說,農糧署為了維護市售食米品質、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每月會於各縣市抽檢市售食米標示與內容物是否相符,並且自2013年起就每月上網公布抽檢結果,若有違規,即依糧食管理法相關規定裁處,這是對於「B2C」的管理。但是此次泉順是屬於「B2B」的詐欺行為,除非下游廠商發覺或者內部檢舉,否則主管機關較難查驗得到。

但是,郭子建也強調,因為泉順已經不是初犯,過往在市售食米已有摻混前例,此次又與下游廠商發生糾紛,之後每個月的市售食米抽檢,會將泉順公司的產品列為重點的查核對象、每個月都抽檢。

糧證被撤銷後又復照,真拿它沒轍?

其實,2013年12月泉順曾因累積四次違規,遭農委會撤銷糧商執照,是台灣糧證制度上路60年以來,國內第一個被撤照的糧商,但是,當時泉順因為不服撤照裁決、提起訴願,行政院認定未給充分時間改善、撤銷原處分,讓泉順可重新使用糧商執照賣米,也讓泉順如今仍有摻混的機會。

郭子建表示,在2013年泉順混米事件爆發後,農糧署除了擴大每月查驗市售食米,也著手修正《糧食管理法》,修正重點包括提高裁罰上限至1500萬、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以及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等。從目前每月的查驗來看,市售食米的摻混狀況已經獲得改善。目前泉順再因商業詐欺行為被起訴,則要看法院審判的狀況,以刑事罰為優先。

食品詐欺不斷發生,上游供應鏈稽核不能不仔細

不過,消費者的食米有主管機關把關,但是B2B的採購,品牌商也不能把責任都推給供應商,仍應負起自我把關供應鏈的責任。

郭子建表示,農糧署有辦理「米穀檢驗人員」的研習培訓,以提升稻米自主品管制度。若廠商沒有相關人力可以接受培訓,國內也有4家實驗室(SGS、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昕穎生醫)已經獲得農糧署公告為「食米品種鑑定單位」,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包裝米的品種鑑定工作,廠商可以多運用來確認上游是否有提供符合採購規格的食米。

消費者信任的底線在哪?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曾於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9日首次執行「我國百大社會課題」調查,在2萬48份有效問卷中,統計出最受受訪者關注的議題第一名就是「應降低攙偽、假冒、使用非法添加物等造假與標示不實的食品詐欺事件」,顯示在消費者心中,即使這類食品詐欺事件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人體危害,但受騙受害的感覺仍縈繞不去。

食品詐欺是為了謀財,但是有時候也會對生命造成威脅。最直接的就是直接擊碎消費者對於品牌、產品的信任感。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蘇錦霞更強調,長期來說會讓消費者對產業恐慌、也連帶損害誠實業者的權益。

雖然山水米此次事件一樣不會危及人體健康,但是我們是否要一再放任此類不肖廠商在欺騙消費者後、又再欺騙供應鏈?繼續地放任,只會讓劣幣逐良幣,我們的食安環境與消費者權益,又該如何變好?


審稿編輯: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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