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犯罪不亞於毒品犯罪,以往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讓人不禁懷疑是否罰則過輕,對業者懲戒效果不大。在食安第四環中,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裁罰計算加權加重,伸張公權力嚴懲不貸,捍衛民眾食安權益。

不同違規不同加權,罰得到與罰得重

近來黑心商品重大事件頻傳,根據《食力》在2016年的年終盤點出最受Facebook網友熱議的十大食安事件,讓民眾憂心忡忡的包括藥物與污染物殘留超標、混充造假、過期改標與生菌超標等黑心商品。以往惡質廠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上述情事如過期改標或食物加入不當化學添加物等,多處最低6萬元罰鍰,由於懲處過輕問題,未能以儆效尤。

2016年5月12日發布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不同違規有不同加權項目,將違規次數、工廠非法性等納入裁量因素,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一致性。舉例來說,力勤公司改標販售逾期食品,不但處罰鍰 1,203萬元,涉刑事部分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中。

連帶責任提高罰金,不當利得沒入追回

重懲惡質廠商的具體推動策略,包括嚴懲重罰加重刑責、連帶責任提高罰金以及不當利得沒入追回。舉例來說,2017年3月生產「乳瑪琳」的遠東油脂公司,使用過期無水奶油及回收的逾期乳瑪琳,製成900噸乳瑪琳、酥油等18項產品銷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依第44條第1項裁罰遠東油脂公司24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或追繳該18項產品不法所得。

整合檢警調力量,攜手打擊黑心廠商

此外,強化與檢調、警察、政風等機關的聯繫合作,透過檢察機關與衛生機關聯合查緝犯罪案件模式,補強衛生單位僅有行政機關稽查權的限制,並建立跨部會聯合查緝食品藥物犯罪平台,攜手打擊黑心廠商,掌握不法事證,依法課以重罰、移送法辦及賠償責任。衛生局衡量違法事實,命令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依照裁罰基準課以罰鍰。稽查如見逾期食品,一律封存或銷毀,違規情節重大者,祭出停業處分至少7天。如2017年5月裕榮食品公司違法使用逾期原料製作蝦味先,則命令業者暫停作業,並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統計2016年~2017年7月,針對重要食品事件裁罰違規不法廠商計6,086.6萬元,另還有包括網購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夏季飲冰品、食品添加物販售業等多項專案持續執行查辦中,全面強化對逾期產品的管理、查緝與處分。雷厲風行對惡意無良廠商課以更重的法律及賠償責任,藉此督促生產者的自主管理,遏止違法違規廠商,杜絕黑心食品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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