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7月22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規定限用於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使用限量則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 為計算基準)。

整理=編輯部

嬰兒配方奶粉的開發雖然是模仿母乳的營養成分,但與母乳仍具有營養價值上的差距,其中天然存在於母乳中之寡醣「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是母乳中最高含量的寡糖,根據研究顯示,「2'-岩藻糖基乳糖」對於健康腸道微生物有益,以及具有能夠增強免疫系統等優點。因此為了縮短配方食品與母乳的功能性差距,國際間開始出現在配方乳中添加合成的「2'-岩藻糖基乳糖」。

衛福部預告新興原料:基改微生物發酵生產出的「2'-岩藻糖基乳糖」

隨著科技的進步,新興或是利用新穎加工技術產製的非傳統供食用的原料也愈來愈多,而像是「2'-岩藻糖基乳糖」這種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是一種近年來的新興原料。

因此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7月22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基改微生物生產之食品原料,需經食藥署審查確認食用安全性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屬於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需要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審查確認最終原料不含基改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並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評估程序且通過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確認最終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2'-岩藻糖基乳糖」管理規範草案,即日起60日評論期

食藥署2020年7月22日預告關於「2'-岩藻糖基乳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重點如下:

1、加工製程

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簡稱E. coli BL21 (DE3) #1540)發酵生產,並經過過濾、層析、濃縮及電透析等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2、使用限制

「2'-岩藻糖基乳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食藥署所訂定之規格,此外,限用於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使用限量則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 為計算基準)。

3、產品標示

一般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國際間認為非屬於基因改造食品,也無相關標示規定。

食藥署認為,為了適當揭露資訊,要求該原料應註明其生產來源資訊,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再經過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則可以免於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符合管理規範才能作為食品原料!違者將處最高300萬元之罰鍰

食藥署表示,為確保民眾食用安全,以基因改造E.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的「2'-岩藻糖基乳糖」須符合前述相關規定,才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草案即日起預告60日,以收集各方意見。

食藥署強調,當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300萬元之罰鍰,籲請相關食品製造業者注意。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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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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