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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20年6月17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蝦紅素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嚴格落實管理規範,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整理=編輯部

隨著科技進步及國際貿易交流頻繁,新興或是利用新穎加工技術產製的非傳統供食用的原料也愈來愈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有效管理此類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於2020年6月17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Ast1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蝦紅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

基改微生物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需經嚴謹審查確認食用安全性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基因改造微生物(下稱基改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是一種新興原料,此類原料必須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審查確認最終原料不含基改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並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作安全性評估且通過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確認最終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蝦紅素之管理規範草案明訂製程與使用限制

1、加工製程

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Ast12菌株(以下稱E. coli Ast12)發酵生產,所得發酵液經滅菌、離心及乾燥,取得含蝦紅素之菌體再經乙酸乙酯萃取、過濾、乙醇結晶與清洗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2、使用限制

基因改造大腸桿菌生產的蝦紅素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規格、每日食用限量2毫克、及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3、警語標示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生產的蝦紅素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12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及服用肝臟或新陳代謝疾病相關藥物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食藥署表示,為確保民眾食用安全,以基因改造E. coli Ast12菌株發酵生產的蝦紅素須符合前述相關規定,才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草案詳細訊息可至食藥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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