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22年4月19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亞醌蟎等30種藥劑62項殘留容許量標準,以及抱子芥菜列屬於包葉菜類項下十字花科包葉菜類之規定,另增修訂白克列6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並刪除亞環錫等6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整理=編輯部

近年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重視,其中農藥的使用及殘留也是民眾持續關心的議題之一,除了農作物本身的不當農藥殘留以外,若動物食用農作物而導致動物產品也殘留微量農藥,也會間接影響消費者的飲食健康。2022年4月19日,衛生福利部發布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進行修正。

修正30種藥劑62項殘留容許量標準 增修訂12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衛生福利部於2022年4月19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修正亞醌蟎等30種藥劑62項殘留容許量標準,以及抱子芥菜列屬於包葉菜類項下十字花科包葉菜類之規定;並考量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後,可能導致動物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白克列6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另外,考量亞環錫等6種農藥應已無殘留情形,故刪除其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考量國民飲食需求,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會經由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產品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希望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將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李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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