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20年8月20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咖啡葉要當作食品原料,須為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警語。

整理=編輯部

為了使咖啡作物有更完整的經濟利用,不少農民會將咖啡葉泡茶來喝,但之前因為沒有法規規範,因此不得作為包裝食品販售,如今,這項原料的使用終於有了新進展!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2020年8月20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規範未來咖啡葉要當作食品原料使用的話,須為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咖啡葉經審查通過 確認其食用安全性

農業藥物毒理試驗所(簡稱藥毒所)表示,咖啡葉內富含芒果素與綠原酸等具有調節血脂的機能性成份,是田間栽培管理時整枝修剪後的廢棄物,如果能善加利用,除了符合循環經濟價值之外,又開發出極具新興健康飲品之潛力。

衛福部也表示,「咖啡葉」並不是咖啡樹傳統供食用之部位,為提高咖啡樹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衛福部申請「咖啡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經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確認咖啡葉之食用安全性。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咖啡葉含有咖啡因,故以咖啡葉經沖泡之茶湯製成之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之規定,亦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咖啡葉經製茶過程後,外觀呈褐色、具淡烏龍茶茶香。(圖片來源:農委會提供)

違反咖啡葉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最高可罰300萬元

衛福部強調,「咖啡葉」僅限供沖泡茶飲使用,不得以萃取物方式添加於錠狀、 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或其他型態之食品中。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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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