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日本政府為了防止稻米的非法流通、強化監視體制,在2009年施行了稻米產銷履歷法。生產者、流通業者、零售業者以及餐飲業等與稻米流通相關的業者,都有義務記錄、保存與買賣稻米相關的資料。

作者=八木宏典_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日本農業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2008年,日本爆發了稻米批發商非法將「事故米」轉賣的事件。所謂的事故米,就是被檢測出超標農藥殘留,或是保存時接觸到水氣或發霉的米,不可作為食用。農林水產省將這些米當作工業用米售出,但得標的業者卻將其以食用米的名義非法轉賣。買方包括了釀酒公司和零食製造商,造成一起嚴重影響食品安全與信賴性的事件。

在這起事件之後,日本政府為了防止稻米的非法流通、強化監視體制,於是在2009年施行了稻米產銷履歷法。稻米產銷履歷法是以「交易紀錄的製作與保存」及「產地資訊的傳達」兩大主軸所構成。

根據此法律,生產者、流通業者、零售業者以及餐飲業等與稻米流通相關的業者,都有義務記錄、保存與買賣稻米相關的資料。如此一來,便能建立一種追溯流通管道的架構,萬一發生問題,就可以迅速地鎖定出貨商。同時,此規定也有助於將米以及米加工品的產地資訊傳達給一般消費者。

受到法律規定,有義務留下紀錄並保存,同時傳達產地資訊的食品,包括了米穀(糙米、精米等)、米粉、米麴、米飯類、麻糬、糯米丸、米果、清酒、味醂等。

稻米產銷履歷法的運用過程

那麼,稻米產銷履歷法在運用時,會有什麼樣的流程呢?生產者將稻米販售給食材批發商後,生產者就會留下出貨紀錄;批發商就會留下進貨紀錄。

接下來,從批發商到加工、製造業者、從加工、製造業者到食品批發商、從食品批發商到零售店,每一次的交易都會留下出貨、進貨紀錄。

而在銷毀稻米的時候,也必須記錄內容。在事故米事件發生時,廠商表示已經將稻米銷毀,但由於沒有留下紀錄,因此陷入了無法判斷是否確實銷毀的窘境。經過了這次的教訓後,法律便規定銷毀也應視為「沒有金錢往來的交易」,必須留下紀錄。

在超市或米行販售的米,全都必須根據「法之糙米及精米品質表示基準」來標示產地。除此之外,根據稻米產銷履歷法的規定,餐廳也有義務在店內或菜單上標示米的產地資訊,或是註明「有關產地資訊,請詢問店員」等字樣。


資料來源:日本農林水產省官方網站,2009

名詞小辭典

產銷履歷法 原文為「Traceabi-lity」,直譯為「可追溯性」,原本是用於表示測量機器的準確度或整合性的詞彙,最近則廣泛地被使用於食品的生產、流通過程中,因此有時也被稱為「食品產銷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