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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自2011年起成立專家學者工作小組,參考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FSIS)國家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計畫實施模式,且每年抽樣養畜禽場、肉品市場與屠宰場,進行動物用藥殘留監測。

整理=編輯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簡稱防檢局)自2011年起即成立專家學者工作小組,參考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FSIS)國家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計畫實施模式,依統計學原理及國內各類動物用藥品歷年檢驗違規情形等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每年滾動式檢討畜牧場端各類藥物檢驗品項及數量之總體監測。

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檢測樣品藥物殘留。(圖片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

每年進行畜產品動物用藥監測督導

防檢局表示,已每年督導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與用藥稽查採樣小組於養畜禽場、肉品市場與屠宰場採樣送驗,對於違規用藥之養畜禽業者依法查處並進行輔導改善,輔導養畜禽業者重視藥物殘留問題、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

防檢局每年也於畜禽產品監測硝基呋喃類、氯黴素及乙型受體素等指標性藥物。經防檢局監測統計結果顯示,透過業者自主管理、中央與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輔導及抽樣監督,近3年監測結果平均合格率均在99.79%以上,分別為2016年抽驗3萬8,820件、合格率為99.93%,106年抽驗4萬668件、合格率為99.79%,107年抽驗3萬5,245件、合格率99.88%,以及2019年1至8月抽驗2萬2,978件、合格率為99.94%。透過相關管理監測措施,國內防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措施已有良好且穩定績效。

地方防疫機關至蛋雞場查核。(圖片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

防檢局呼籲業者合法用藥 保障畜禽品食安

防檢局呼籲養畜禽業者應遵照動物用藥品核准之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範使用,以免發生不當殘留。倘查獲未遵照該藥核准範圍使用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

若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公布違規業者資料。籲請養畜禽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以共同保障畜禽產品食品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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