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2月15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12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39項殘留容許量,以及增修訂12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2月15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賽派芬等12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39項殘留容許量,以及考量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後,可能導致動物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亞滅培等12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以作為行政管制基準,使各界有所依循。

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登記農藥,新增Penthiopyrad之普通名稱「平硫瑞」及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QST713」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本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台灣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由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比照先進國家作法,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在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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