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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20年8月12日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將增訂三亞蟎、雙氯西林、斯路比林、妥適諸力等4種動物用藥的殘留容許量。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2020年8月12日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修4種動物用藥的殘留容許量,修正內容如下:
1、增訂「三亞蟎(Amitraz)」在豬、牛、綿羊及山羊之肌肉、肝、腎、 脂;牛、綿羊及山羊乳等19項殘留容許量。
2、增訂「雙氯西林(Dicloxacillin)」在家畜類、雞及火雞之肌肉、肝、 腎、脂;家畜類乳等13項殘留容許量。
3、增訂「斯路比林(Sulpyrine)」在豬、牛、綿羊、山羊、馬之肌肉、 肝、腎、脂;牛、綿羊及山羊乳等23項殘留容許量。
4、增訂「妥適諸力(Toltrazuril)」在牛、綿羊及山羊之肌肉、肝、腎、 脂等12項殘留容許量。

藥物殘留修訂參考國際規範,經過多項試驗、評估

衛福部說明,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核准使用的動物用藥品,而訂定殘留容許量,目的是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的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此外,衛福部強調,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訂定,是依據前端使用需求及規範,並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國際規範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其標準制定過程十分嚴謹,可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違反動物用藥標準者 最高可罰2億元

另外,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表示,將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如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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