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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的合成香料有新限制!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8月4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未來不得使用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2024年元旦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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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飲料中添加的合成香料有新限制!為防止業者誤將某些香料成分直接添加進食品中,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8月4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訂適用於飲料之香料成分的備註,規定為不得直接添加於食品內,以及禁止使用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該草案從即日起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詳細法規修訂內容,請參見食藥署公告。

3種飲料香精台灣禁用!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苯乙烯」在2011年就被美國FDA認定為一種致癌物質,早已不運用在食品工業上,為全球禁用的香料物質,因此在此次修訂中加強規定,而「丁香油酚甲醚」‘「吡啶」則是可能被製作成合成香精,前者會加入水果口味的飲料、糖果等,後者會用於海鮮味醬料。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表示,此次為參考美國、歐盟及日本香料相關規範,修正第(十)類香料備註欄文字內容,訂定不得直接添加於食品之特定香料成分,僅准於香料中添加,同時國際間多不得使用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未來在台灣也不可使用,若草案通過後,將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參閱國際標準!考量台灣人飲食習慣訂定

食藥署說明,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台灣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欲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必要性及合法性,並依規定准用之範圍和限量,以可達到預期效果最少量為原則。

若添加未經衛福部許可之添加物,最重可處2億元罰鍰

食藥署也呼籲業者,倘於食品產製時添加未經衛福部許可之添加物,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倘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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