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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9年5月30日起正式施行,目的在落實「促進」產業發展之立法精神,產銷併重推升有機農業成長,以及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有機農業,讓有機農業量能深入各階層,以達成全國農業有機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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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8年5月30日總統令公布,依該法第42條規定自公布後1年,也就是在2019年5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期望該法施行後,可為國內有機農業永續發展注入新動力,達成全國農業有機化目標。

截至2019年4月,國內有機與友善耕作面積已超過全國耕地面積1.5%

農委會表示,自2016年起已將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列為新農業政策重要項目,除開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每公頃3萬元至8萬元之對地補貼外,並補助驗證費用、溫網室、農機具設備及有機質肥料,以鼓勵並協助農友轉型有機並持續經營,至2019年4月底國內有機面積已達8,957公頃,另友善耕作面積為3,237公頃,合計1萬2,194公頃,占國內總耕地面積已超過1.5%。

因鄰田污染而違規,新法保障農友不受處分

農委會指出,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後,既有獎補助措施在法令規範下,仍會持續推動辦理,該會並將積極解決農友問題及需求。如農友常面臨鄰田污染責任歸屬、有機農業用地取得不易等問題,該法明確規範倘屬鄰田污染所致違規案件,農友將不會遭受處分,但該批受污染產品仍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彈性管理兼顧農友及消費者權益;另農友承租公有土地或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將可享有按原租金金額60%計收之租金優惠,及10年以上20年以下之租期保障,並輔導地方政府及鼓勵民間共同參與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

規定以公共資源投入帶動有機消費

產品行銷方面,有機農業促進法確立以公共資源投入帶動有機消費,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將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現階段農委會已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溯源食材,並獎勵增加有機食材使用,目前每週有機食材使用總量達163公噸,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屏東縣、宜蘭縣為全部學校每週至少1餐有機蔬菜或有機米,2019年9月新學年起新竹縣、臺北市亦將跟進。該法施行可促成農委會與教育部、國防部更密切合作,持續推動學校午餐與軍隊團膳擴大採購有機食材,並與產地農友契作以穩定供貨,帶動產地農業轉型。

「有機農業促進方案」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有機農業

農委會說明,依據該法第5條規定,該會將設置任務編組整合轄屬各單位輔導資源,預計在2019年底前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就有機農業推動目標、發展規劃、產銷輔導、獎勵補貼、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有機教育推廣等,訂定未來4年的執行綱領,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此後每4年滾動檢討賡續提出新方案。該會並邀請教育部、財政部、國防部、原民會等部會,各地方政府以及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以及10位學有專精、長期關心國內有機農業之專家學者擔任有機農業大使,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一起推動有機農業,並請民眾多多支持購買國產有機或友善耕作農產品,共同建立生態永續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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