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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畜產衛生及安全是各國努力的目標,台灣持續防範口蹄疫疫情的發生,並朝向達成「不使用疫苗之非口蹄疫區」的遠景前進。

撰文=曹皕晴

口蹄疫一直是養畜業者與民間關心的事件,其牽涉到畜產肉類進出口的貿易及日常飲食的維護。1997年台灣發生口蹄疫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有關單位便持續針對口蹄疫撲滅與調控疫情方面進行改善,於2003年的5月22日,在經過6年的措施落實後,曾通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但之後因2015年仍傳出口蹄疫疫情,未達標準仍需重新申請。

口蹄疫為發生於偶蹄類家畜及野生動物的一種病毒感染疾病,在畜產業較常見於豬隻、水牛、黃牛、山羊以及綿羊等動物,口蹄疫會藉由動物、車輛器具以及空氣等作為傳播媒介,受感染的畜類會產生發燒反應及足部產生水泡的症狀,為避免病情蔓延需要透過施打疫苗及撲殺來防止疫情擴大。

在「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的認定標準,須符合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而經過兩年的嚴密監測後,在區域內未發生任何口蹄疫病例,才具備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非疫區的資格查驗。而申請過後若再有口蹄疫疫情發生,則失去相關資格,需要等待符合資格後重新申請。

成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為我國持續努力的目標,但並非為最終遠景。事實上,若能維繫肉類國際出口貿易認可及肉類食用安全優良的願景,必須以成為「非使用疫苗之非口蹄疫區」邁進。近10年來,台灣努力推動由使用疫苗轉為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之目的在於當區域內沒有相關疫情時,透過停止施打疫苗而確認區域的環境衛生與病毒是否潛伏於環境中,由於偶蹄類動物施打疫苗後會使其產生病毒抗體,若有感染到口蹄疫可能不會發病,在檢測上便無法確認環境中是否含有潛藏的口蹄疫病毒,因此需透過逐步階段停止施打並進行監測的方式才能確保環境周邊的病毒是否有藏匿。

2015年金門曾發生A型口蹄疫疫情,當時我國曾欲再次申請「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便因未符合申請標準而未通過,目前預計於2017年9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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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委會家畜試驗所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