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賣場、超市、中藥行抽檢20件產品,檢驗出6件不符合規定之產品,有農藥殘留與標示不符之問題,其中有4件「白木耳」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違規者已全數下架。

整理=編輯部

為維護民眾食用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生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計畫,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6件不符合規定(含1件標示、2件品質、3件品質及標示同時不符規定)。

多件中藥材有農藥殘留 外包裝標示不實!

台北市衛生局此次共計查驗20件產品,包含枸杞、蓮子各5件;白木耳4件;紅棗、菊花各2件;黑棗1件;決明子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過氧化氫,檢驗結果4件「白木耳」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2件外包裝標示「通過SGS檢驗無農藥殘留」、「安心使用」、「符合國家檢驗標準」字樣,與事實不符;1件「馬牙棗(黑棗)」檢出殘留農藥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另外包裝標示「通過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合格養生食品合格安心」、「符合國家檢測標準敬請安心使用」字樣,與事實不符;1件「菊花」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惟該產品所附加農藥殘留檢驗報告之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事實不符。

此件白木耳產品外包裝標示「通過SGS檢驗無農藥殘留」、「安心使用」、「符合國家檢驗標準」字樣,但卻與事實不符。(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此馬牙棗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另外包裝標示「通過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合格養生食品合格安心」、「符合國家檢測標準敬請安心使用」字樣,也與事實不符。(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符規定之產品已全數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台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查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食用前應以流動水沖洗 存放必須置於乾燥陰涼處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輸入業者應重視商譽與自主管理,輸入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同時提醒民眾在食用或烹調之前,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於選購產品時,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的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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