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啟動「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及「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於2023年6月12日公告抽查29件產品標示結果出爐,1件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

整理=張語屏

台灣外食人口眾多,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嘉義市衛生局)為確保民眾使用食品用洗潔劑及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對食品安全影響,啟動2023年「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及「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並於2023年6月12日公告其查核共29件產品中,有1件外包裝不符標示規定。

嘉義市檢出1件外地產品 無明確標示與註明

嘉義市衛生局於嘉義市量販店、五金百貨商店及餐飲業者等處,抽查市面流通產品外包裝標示,於29件中檢出1件外縣市其中產品,因外包裝無標示「耐熱溫度」且無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或等同意義字,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另外,針對8件食品業者登錄及抽驗產品是否含「螢光增白劑、甲醛、甲醇、塑化劑及重金屬」等項目,檢驗結果均合格。

確保食品容器具產品資訊透明 應落實標示與符合規範

嘉義市衛生局表示,為使食品容器具產品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已於2016年4月18日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的「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應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嘉義市衛生局也向食品業者呼籲,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第16、17條所定「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且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6、27條規定,如經查獲違反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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