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隨著日本威士忌熱潮興起,市場出現大量利用外國原酒混充的「偽日威」亂象,主因在於日本原始酒稅法僅需10%威士忌成分即可標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日本洋酒酒造組合(JSLMA)於2021年實施嚴格的自律基準,要求從水源、糖化、蒸餾到熟成三年皆須在日本境內。2025年隨著「官方識別標誌」的推出與國會立法討論,日本威士忌正式從民間標準轉向國家級地理標誌(GI)認證邁進,確保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品牌純粹性。

撰文=工頭堅(知名旅遊達人)、邱德夫(蘇格蘭雙耳小酒杯執持者)

約莫在日本威士忌開始大流行的2016年,日本國內以及國際上針對何謂「日本威士忌」出現質疑的聲音,主要原因是各式各樣以漢字、日本圖案或日本地景作為酒標的酒款不斷冒出,但如果細心搜尋蒸餾所,往往是從未製作、或剛開始製作威士忌的○○酒造,所以不禁讓人懷疑其內容物來自何方。先說明,這些酒款的標示完全合法,但最大的問題是日本製作威士忌已逾百年,卻未曾制定法規來規範製作方法,唯一能依循的只有酒稅法,產生這些亂象不足為怪。

根據日本酒稅法第三條第十五號規定,所謂的威士忌指的是下列產品:

a.以發芽的穀物和水為原料,經糖化、發酵後,蒸餾而得的含酒精產品(蒸餾時酒精含量低於95%)

b.使用發芽的穀物和水對穀物進行糖化,然後發酵並蒸餾成含酒精的產品(蒸餾時酒精含量低於95%)

c.(a)或(b)所列的酒類飲料,添加了酒精、烈酒、調味劑、色素或水(僅限於(a)或(b)所列的酒類飲料,添加酒精、烈酒或調味劑後,其總酒精含量達到總酒精含量的10%以上)

我們可以在上述法令中發現,只需調入10%我們認知裡的威士忌,便可標示為威士忌,至於調入的「威士忌」如何製作,則沒有任何有關原料、木桶以及陳年時間的規定,也不需要在日本生產,因此可從世界各地購買利用各種穀物蒸餾出來的新酒或短暫陳年後:1.直接裝瓶;或2.先放入木桶一段時間再裝瓶;或3.調和來自其他產地的原酒後裝瓶;或4.調和來自其他產地的原酒與日本產製的原酒後裝瓶。此外,「酒稅法施行令」規定,威士忌與水混和後的酒精度應在37%以上,因此可裝出低於我們認知裡40%酒精度的「威士忌」。

「日本洋酒酒造組合(Japan Spirits & Liqueurs Makers Association, JSLMA)」於1953年(昭和28年)成立,成員包括威士忌、白蘭地、烈酒、利口酒、甜果酒和其他酒精飲料的生產商,目前(2025年)總共有104位成員,我們熟悉的威士忌酒商都包含在組織內 。便由於日本威士忌缺乏製作規範,因此JSLMA 從2018年起開始檢討有關日本威士忌的定義,而後在2021年制訂了「日本威士忌標示相關基準」,用以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同時也讓生產商於相同的基準下公平競爭。主要的製作方法如下:

一、原材料:僅使用麥芽、其他穀物及日本國內水源的水,其中麥芽是必要原料。

二、製造:糖化、發酵、蒸餾等過程必須在日本國內的蒸餾所進行,蒸餾的新酒度數必須小於95%。

三、儲藏:使用700公升以下的木桶熟成,入桶後在日本境內陳年3年以上。

四、裝瓶:必須在日本境內完成裝瓶,裝瓶後的酒精度數必須在40%以上。

五、其他:可添加著色焦糖。

日本蒸留所地圖。(圖片來源:寫樂文化提供)

日本威士忌蒸留所2025年鑑。(圖片來源:寫樂文化提供)

標示必須以「日本威士忌」完整形式出現,不可在「日本」和「威士忌」之間插入其他字樣。此外,為了避免混淆,假如未能符合以上的製作方式,則不得以可能讓消費者誤解的方式來命名,包括: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到日本的人名、日本的都市、地區、名勝、山岳、河川等地名,以及日本的國旗及元號。

以上的規範中,有關必須使用麥芽的要求相當引人好奇,這部分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假如把燒酎放入木桶熟成,是不是也可以視為威士忌?燒酎是重要的日本酒,規範十分嚴謹,大原則為絕不可跟洋酒混淆 ,因此雖然本格燒酎(乙類燒酎)允許使用49種法定原料,但例如麥燒酎就只能使用大麥而不得使用麥芽,一旦使用到麥芽,就不能稱為燒酎了。三得利位在鹿兒島的大隅酒造(Osumi Shuzo),過去只產製燒酎,不過曾在2020年裝出一款米威士忌The Essence of Suntory Volume4,主要原料為米,但使用麥芽來進行糖化,因此這支酒便不能稱為燒酎,只能是威士忌。

JSLMA的規範自2021年4月1日開始實施,但由於要求的熟成時間至少3年,因此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3年的緩衝,自2024年4月1日起便必須完全按照規範實施。不過JSLMA只是民間組織,只能規範組織內的成員,因此未加入JSLMA的酒廠和酒造,假如依循酒稅法來標示產品,一切仍屬合法。也就是說,消費者仍必須瞪大眼睛,避免花錢買下的日本威士忌其實來自加拿大、蘇格蘭或其他國家。

便因為如此,JSLMA的任務尚未完成,不耐久候的威士忌愛好者於2024年7月籌組「日本威士忌推廣委員會(Japanese Whisky Promotion Committee, JWPC)」,主要目的是推動立法。到了2025年3月,「日本威士忌」這個名詞終於被推上了國會討論,議員向國稅局強調,僅靠業界標準對日本威士忌來說是不夠的,急需法律保護。這個行動迫使JSLMA趕緊與JWPC聯絡,並且在推動地理標誌(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認證之前,先在3月27日公布「官方識別標示」——中央標示JW,周圍環繞JAPANESE WHISKY以及JSLMA的圓戳章——給符合標準的會員使用,目前已經向日本專利局申請了商標註冊,未來也將推進海外註冊程序。

JSLMA推出的JW圓戳章做為官方識別標示。(圖片來源:寫樂文化提供)

不過法令的推動依舊牛步化,直到書成之日仍未見進一步消息,很大的原因是太多傳統束縛阻礙了前進的腳步。這也讓我想到台灣,由於台灣的蒸餾廠已超過20間,也時常傳來國際烈酒競賽的獲獎喜訊,許多酒友不禁思考擠身為特定產國的可能性。不過台灣的威士忌僅根據《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定義為「以穀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貯存於木桶2年以上,其酒精成分不低於40%之蒸餾酒」,缺乏製作的細部規範,也沒有類似JSLMA的民間組織來推動,如何向國際訴說台灣威士忌的特色,甚至取得GI認證呢?

另外一個很困擾我,也不時會被問起的問題是:到底什麼是日本威士忌的特色?而作為五大產國之一,日本威士忌又跟其他產國有什麼不同?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當我們喝過的酒款越來越多、累積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後,應該會發現再難使用簡單的形容詞來描繪一個大區域範圍的酒款風味,蘇格蘭如此,日本當然也是如此。平衡、優雅、細緻?廟宇、神社、線香?這些經常被使用,也不斷出現在媒體報導裡的詞彙,我無論如何都說不出口。細想,在這個頭角崢嶸的時代,每間酒廠都力圖以最精湛的工藝、最特殊的製法來呈現最華美的風味,用以博取越來越挑剔的消費者的青睞,而日本的法規,即便是JSLMA的內規,製作上都給予極大的彈性。所以,在眾聲喧嘩下,百來間日本威士忌酒廠怎能攏統的概括出某種特色風格呢?

我只能繼續探尋⋯⋯

【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內容來源:《日威酒徒時光》,寫樂文化出版

審稿編輯: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