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用油安全事件不能只看污染數值,更需區分原料來源、污染型態與風險是否可控。2014年餿水油使用非法劣質原料,可能帶來多重未知毒物;中聯油脂大豆油則屬合法可追溯原料中的苯駢芘單一污染物超標。綜合而言,兩起事件在本質與風險管理上存在明顯差異,前者屬於系統性違法與高度不確定風險,後者則為可檢測、可追溯且可透過管理改善的單一污染問題,應以不同標準與策略加以評估與處理。
讀者投稿=蘇靖峰(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碩士、食品技師考試及格證書)
近日,中聯油脂的大豆沙拉油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 (BaP) 」超標4倍,社會大眾的食安恐慌再度被點燃。台灣的食安管理會藉由嚴密的防禦鏈來把關油品的食安風險,包括原料產地追溯、標準的油品精煉、上下游公司自主檢驗、第三方單位檢驗,以及食藥署的定期抽查。本文將以食品檢驗的角度比較2014年餿水油風暴與本次苯駢芘超標油事件,究竟在食安風險層級上有何差異?又為何不同檢驗單位會得出相異的結果?
2014年餿水油事件:劣質原料帶來的未知風險
2014年頂新集團引進越南的飼料級豬油作為食用原料,經過精煉程序後作為食用油販賣。由於此原料並非食品級,可能會參雜不同來源的污染物,使民眾暴露於許多不可控的食安風險之中。從食品檢驗的角度來看,為求量能最佳化,僅會針對正常精煉油製程下可能產生的汙染物進行檢驗,如重金屬、黃麴毒素、塑化劑與苯駢芘等等,並不會為所有的毒物(如丙烯醯胺、各種真菌毒素或戴奧辛等)做地毯式搜索。若特定毒物於正常油品中根本不應被檢出,自然也沒必要列入日常檢驗的項目中。這代表即使餿水油經過油品精煉後,能強行將其檢驗數據符合標準,卻可能使民眾暴露於多種未知毒物的風險之中。經過該事件後,各公家單位與民間機構深刻體會原料把關的重要性,強制落實「非追不可」 (原料追溯) 系統。
大豆油苯駢芘超標:單一汙染物的暴露風險
反觀本次的苯駢芘超標油事件,苯駢芘作為一級致癌物,於油品中的最高容許量標準為2 ppb,卻在下游廠商南僑的自主檢驗發現含量達8.1 ppb。雖然目前各方懷疑,超標原因可能是巴西大豆在採收後的乾燥過程不當,導致原料的苯駢芘含量過高;但從風險管理層面來看,這批原料仍屬合法且可追溯,並且在食品檢驗中,理論上能藉由檢驗結果將風險攔截。因此,本次事件除了苯駢芘超標外,並不會如當年餿水油事件,使民眾暴露於未知的毒物風險之中。關於吃到苯駢芘超標油品會不會嚴重影響健康,可以參考《食力》文章「吃到苯駢芘超標油品會怎麼樣?毒物專家一次解析5大健康疑問」。
走出數據羅生門:從檢驗科學了解誤差
在食品檢驗流程中,除了確保實驗人員的專業訓練與合理的取樣流程外,當待測物的濃度越低,誤差所造成的影響較大(如取樣、藥品添加、儀器背景雜訊等),檢驗結果的「相對差異百分比」規範也隨之放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檢驗機構化學領域檢驗結果之品質管制」表示,當待測物濃度落於1-10 ppm時,官方定義的相對差異百分比需小於10%;當濃度落於1~10ppb時,相對差異百分比規範則放寬至25%。這並不代表檢驗的品質不好,而是系統誤差(如萃取過程的樣品流失)與隨機誤差(如儀器背景雜訊與環境溫度等)會使不同實驗室或分析師所得的數值有所差異。
為了降低系統誤差,苯駢芘的公告檢驗方法指示用「內標法」來校正,但檢驗過程中仍會存在無法消除的誤差。因此,建議初步解讀檢驗結果時,須綜合考量回收率、精密度與系統誤差等方面,以評估實際濃度是否有超過標準值的可能。當檢驗數值已接近標準值2 ppb時,檢驗單位應提高警覺,立即進行複測或油品精煉製程上的調整。
食品檢驗如何更精準?從事件反思制度改善方向
本文藉比較兩起事件,希望大眾能以食品檢驗與風險評估的角度,釐清系統未知風險(餿水油事件)與單一汙染物風險(苯駢芘超標油事件)的差異,並了解檢驗數值波動的合理範圍。同時,期盼政府單位能以此為契機,回顧現行的食品檢驗流程與通報機制。例如:針對接近標準值之樣品增加檢驗重複數、政府挹注資源以提升第三方檢驗機構的檢驗量能,以及重新研議更有效率的通報機制等。透過合理調整檢驗量能、優化檢驗流程,共同落實高效率且令人安心的食品安全網絡。

【本文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審稿編輯:林玉婷
參考資料
▶《食力》,苯駢芘超標為何只下架食用油、不回收加工食品?事件時序、回收依據與健康風險一次釐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機構化學領域檢驗結果之品質管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之檢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