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2026年7月21日施行。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表示,新制雖強化外送員保障,但法遵成本及多單分別計酬等規範,可能改變配送效率、服務價格與消費需求。協會因此提出每半年跨部會檢視、定期發布產業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以及給予企業六個月輔導期三項建議,盼以市場數據持續調整制度,兼顧外送員、消費者、商家與平台發展。
整理=編輯部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即將正式上路,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igital Economy Association Taiwan,簡稱DEAT)於2026年7月14日舉辦「外送產業建言媒體記者會」,分享兩場跨領域專家座談會成果。DEAT從產業角度出發指出,現行規範可能產生的深遠影響外,並提出三項具體建議,包括「建立每六個月一次的常態化檢討機制」、「提出科學化、數據化研究報告」以及「給予產業六個月輔導期」。
DEAT呼籲政府在外送專法上路後,應持續討論以及進行滾動式調整,以因應外送轉業變化快速的特性,打造一套兼顧外送員保障與產業長期發展的治理架構。

外送專法將重新調整多邊市場的成本結構。平台串聯餐廳、消費者與外送員,除由餐廳支付佣金、消費者負擔服務費外,外送員若能在獲得媒合機會與保障後支付合理媒合費,也有助於平衡整體生態系的成本與對價。(圖片來源: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提供)
外送已成民生基礎服務 專法上路後應滾動調整
數位平台經濟與外送產業已深入台灣民眾生活與餐飲產業運作。根據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市場數據推估,台灣外送產業年度總消費金額已達新台幣1,351.28億元,年訂單量達4.27億筆。外送服務一方面為餐飲產業帶來新商機,也為許多非典型工作者創造彈性工作機會,已成為支撐民生消費的重要服務。
DEAT理事長劉于遜表示,DEAT尊重並支持健全、平衡的外送員保障制度,但專法上路後,平台成本與配送效率都會被重新計算。因此,法規上路後,呼籲政府能持續透過蒐集市場變化數據,引導各方展開滾動式政策調整與檢視,使制度設計立足於產業實際運作,打造兼顧權益保障、服務便利性與新創發展的外送產業治理架構。
配送效率下降、價格面臨調整 專法可能如何改變消費行為?
DEAT法規與政策議題小組代表東吳大學助理教授林紘宇指出,在DEAT邀集的座談會中,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專法實施後,平台在法規遵循與營運上勢必會增加固定成本,加上疊單必須重複計價的規定,將削弱共享配送所帶來的效率優勢,影響尖峰時段運力配置。平台為了維持營運,將可能透過費用調整分散成本壓力,使外送服務價格面臨調漲。然而,一旦點餐成本過高,消費者的行為將隨之改變,整體外送市場規模恐面臨縮水,進而迫使過去低門檻的大眾化服務,逐步走向高價格、精品化的消費模式。
林紘宇也指出,與會法律專家認為,面對市場因應專法法規成本調整價格爭議,個別企業在未涉及聯合行為的前提下,基於理性經營調整價格,並不違反競爭法。與其採取剛性的價格管制、壓抑市場活力,由監理機構落實事後行為監督,更能維持市場的自發機能。此外,國際研究也顯示,價格管制未必能有效提升外送員整體收入,反而可能因工作機會被分散,降低實際效益。
專法上路前配套仍趕工 DEAT提出外送專法三大調整呼籲
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朱浩進一步說明,以美國西雅圖2024年上路的外送新制為例,雖然外送員每單基本報酬由5.37美元提高至12.52美元、增幅達133%,但也同步帶動訂餐成本上升,進而使消費需求收縮、訂單下滑,商家經營壓力加重,甚至可能讓外送員接單機會減少。這也反映出,制度設計若只處理單一問題,卻忽略市場整體運作邏輯,最後很可能讓原本要保障的對象,反而面臨新的壓力。
朱浩也強調,從物流與經濟效率來看,物流服務之所以能維持相對可負擔的運費,關鍵在於多筆訂單可以一起分攤成本。當多筆訂單在地點和時間上可以互相搭配時,平台就能透過最佳化配送路線,讓同一趟配送的人力、時間與交通成本由多筆訂單共同分攤,進一步降低每筆訂單的配送成本,這也是共享配送模式能提高整體效率的重要原因。
朱浩指出,若多筆順路配送訂單須採取重複計價,將削弱共享配送的經濟效益,如同3位乘客順路共乘一輛計程車,卻必須各自支付完整車資,不僅增加整體交易成本,也可能降低物流系統的運作效率。 而平台作為串聯餐廳、消費者與外送員的數位中介,向外送員收取合理媒合費,也可以視為市場交易機制的一部分。因此,在兼顧勞動保障的同時,也應兼顧物流效率與市場運作機制,避免因制度調整而影響整體產業生態的平衡。
DEAT表示,法規上路後,政府應持續透過市場變化數據,引導各方展開滾動式的政策檢視,使公共政策能立足於產業生態的實際數據之上,打造一套兼顧權益保障與新創發展的外送產業治理架構,期盼共創消費者、外送員、商家、平台共贏的新局,並提出以下三大法治健全化呼籲:
第一、建立跨部會「滾動檢視機制」
外送產業具有高動態性與數位化特質,若採取僵化的制度設計容易脫離市場實況 。DEAT呼籲應於專法上路後,由主管機關應常態性地於每六個月召開一次跨部會法規成效檢視會議,依據市場運作、消費行為、外送員參與情形及產業發展等客觀指標,持續檢視制度實施成效,作為後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二、以「數據實證」制定政策
DEAT建議主管機關應充分善用去識別化法定大數據資源,每半年定期委託產官學公正第三方專業研究機構,產出最具事實基礎的「產業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並將「產業經濟影響報告」,作為法案動態修正依據,確保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在永續健全的法制軌道上持續向前 。
第三、六個月「法規輔導期」
外送專法訂於115年7月21日施行,然有關外送專法各項子法配套措施多於115年6月底正式完成公告,外送專法子法配套措施涉及企業多項重大政策與系統改動,企業對於相關改動仍需待子法正式公告確定改動方向,方能投入資源時間進行調整,然六月底距正式施行日不到一個月,其重大改動仍須經一定期日開發與調整期,DEAT建請政府給予企業六個月法規輔導期,協助企業順利完成制度接軌,在兼顧法規落實與產業穩定發展下,共同推動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面對即將上路的外送專法,DEAT強調,專法的建立並非終點,而是產業永續發展的起點。DEAT呼籲政府,新制實施後應持續攜手產官學界,進行討論與滾動式調整,以高度彈性因應外送產業變化快速的特性。唯有讓法規保有調整的韌性與科學實證的基礎,才能在變動的市場中,真正打造出一套兼顧外送員權益保障與產業長期發展的共贏治理架構。

以「計程車共乘」對比「專法新制計價」:多筆訂單路徑相容時,可透過路徑最佳化共同分攤交通成本,如同乘客共乘只需支付一次起跳價,形成共享路徑效益。若外送專法要求多單運送重複計價,就像順路共乘卻各自跳表,不僅重複收取基本費,也將提高交易成本、削弱共享配送效益。(圖片來源: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提供)
審稿編輯:林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