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在2022年11月1日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對於農藥核准登記和殘留容許量做更嚴格的審查,保護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2年11月1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亞醌蟎等14種農藥68項殘留容許量,並刪除毆殺松等12種農藥30項殘留容許量及新增農藥Pyribencarb普通名稱「派本克」;另考量農藥陶斯松於動物產品應已無殘留情形,刪除其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詳細修正辦法可詳見食藥署公告。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 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衛福部表示,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係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修正,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農藥攝取總量估算,係依我國「108年度國家攝食資料庫攝食量資料」19歲至65歲之60公斤成人每人每日對於各類農作物之平均取食量進行估 算。理論最大每日攝取總量為各類農作物之最大殘留容許量(MRL)乘以平均取食量之加總,估算攝取總量為各類農作物之田間試驗殘留量最高值 (HR)乘以平均取食量之加總。

違反殘留標準者 將重罰6萬元~2億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將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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