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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3月19日公告訂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統一規範不同來源之幾丁聚糖為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

整理=編輯部

常應用於農業、醫療、食品加工、保健食品等產業中的「甲殼素」,主要以蝦蟹等甲殼類動物、黑麴菌絲體萃取出「幾丁聚糖(Chitosan)」的原料成份。而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19年3月19日便針對使用到幾丁聚糖的產品中,「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的含量做規範,另外也進一步規定了外包裝警語所應標示的內容,以統一規範不同來源之幾丁聚糖含量,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

衛福部公告訂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規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Aspergillus niger mycelium)所製取之幾丁聚糖(Chitosan)可供為食品原料使用,由黑麴菌絲體製取者,其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含量應小於1 ppb;同時規範使用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製取之幾丁聚糖作為原料之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之警語字樣,相關規定將自中華民國2019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該規定於正式施行後,凡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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