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021年4至5月間執行「2021年KTV自助式餐飲稽查及抽驗專案」,共查核78家直接供餐之KTV或卡拉OK等視聽歌唱場所,同時抽樣成品(熟食)、茶飲料或食用冰塊等產品共217件,其中3件食用冰塊檢出生菌數不符規定;另有2家食品業者特定食品之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整理=編輯部

KTV或卡拉OK店等視聽歌唱場所遍佈全臺,為受各年齡層民眾青睞之聚會娛樂場所,為吸引及滿足顧客需求,店家提供食品或餐飲服務,因該場域長時間營業,倘飲食品貯存或調理管理不良,易致微生物增殖,升高食安風險。

抽驗78家直接供餐之KTV 3件食用冰塊檢出生菌數不符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食之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021年4至5月間執行「2021年度KTV自助式餐飲稽查及抽驗專案」,共查核78家直接供餐之KTV或卡拉OK等視聽歌唱場所,同時抽樣成品(熟食)、茶飲料或食用冰塊等產品共217件,其中3件食用冰塊檢出生菌數不符規定,分別為:Holiday KTV西寧店、錢櫃PARTYWORLD桃園南崁店、燒包影音火烤兩吃;另享溫馨KTV-台東店的豬肉、牛肉原料、Holiday KTV屏新店的紅燒雙寶牛肉麵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本次查核結果部分業者未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或登錄資訊不完整、未完整保存來源文件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全;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實施結果,查有分裝食材未標示品名及有效日期、食品從業人員未落實辦理健康檢查、個人物品未專區放置、食材未離地放置等項目不符規定,違規業者經衛生機關命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

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不符 最高可罰4百萬元

食藥署表示,食用冰塊抽驗結果不符衛生標準,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不符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落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及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與設施衛生管理等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製售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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