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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專法三讀後,政策歷程並未結束,而是進入更關鍵的階段:這部法律究竟在立什麼?從法案名稱與第一條開始,立法者刻意將焦點拉回「整體產業治理」,而不只是勞工權益。從專法核心條文拆解中,透過實際案例可了解計價底線、一單一計、停權程序與平台責任如何被制度化,但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必須監督餐廳與消費者權益仍待補上的關鍵空白。

採訪・撰文=林玉婷

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三讀後,真正重要的問題隨之浮現:這部法律,究竟試圖為外送產業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治理框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說明,在審查過程中針對法案名稱與第一條的設計有諸多討論,刻意避免只聚焦在「勞工權益」,原因在於這將直接影響未來執法方向與修法思維,避免制度只向單一角色傾斜。

條文明確指出,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外送員、消費者與合作商家之權益,並管理外送平台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這樣的框架,正是回應外送產業多年來的核心問題:平台快速擴張,但責任卻長期模糊。因此攤開條文可以看見,立法核心並非全面改寫產業規則,而是針對過去十多年最反覆出現、卻始終缺乏制度回應的幾個破口,設下明確底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廖偉翔認為法案名稱與第一條宗旨相當重要,將會決定未來修法時的腦袋往哪個方向思考。(林玉婷攝)

為什麼要訂「計價底線」?從黑箱報酬到可被驗證的制度

專法最受矚目的條文,是將最低報酬寫入法律:每筆訂單不得低於45元,且外送服務期間換算之時薪,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的1.25倍。

這樣的設計,並非憑空設定,而是直接回應過去實務上的爭議案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指出,2021年以前,外送員至少還能依據取餐費、里程費與送達費,回推一筆訂單的合理性;但在平台改採整包式報酬後,外送員往往只看到一個總金額,卻無從得知計算邏輯。

實際案例中,外送員可能接到一筆需要等待餐點、再爬樓梯送達的訂單,卻與一筆快速完成的短單拿到相近報酬。專法改以時間為基礎,並設下最低倍數,至少讓「等待」與「風險」被納入計價,而不是完全被系統吸收。

廖偉翔表示,外送員屬於承攬性質,與一般時薪勞工不同,必須自行負擔機車折舊、油錢、保養、保險與通訊費等成本,以外送員實際跑單條件所做的概略成本回推估算,全職跑單一年相關成本約11萬元,若以約2,000小時工時計算,等於每小時須自行吸收約50至55元支出,因此在最低工資基礎上乘以1.25倍,才符合實際勞動條件。至於每單45元,則是以短單平均約10至13分鐘、取中位數約11分鐘回推,並對齊立法討論期間平台普遍採行的起跳價水準,目的在於避免疊單情況下出現「第二單只剩幾塊錢」的壓縮現象;他強調,這是「回推外送員實際承擔成本後的『合理地板價』,而不是天花板」,用意在於補上基本保障,而非限制市場彈性。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補充,1.25倍並不是加薪,而是補回外送員自付的基本成本。若沒有這條底線,平台在離峰時段或高競爭區域,仍可能透過演算法把單價壓到接近零利潤。

為什麼要寫清楚「一單一計」?疊單案例揭露的制度漏洞

另一個被寫入專法的關鍵,是「每筆訂單」的定義。條文明定,一筆訂單僅包含一個取件地點與一個送達地點,即便平台派送疊單,也必須逐單計價。

這項規定,正是從大量疊單爭議中誕生。陳昱安指出,過去常見的情境是:外送員同時取兩家餐廳的餐,送往兩位消費者,但最終拿到的報酬卻遠低於兩筆單獨配送的總和。平台提升了配送效率,卻把效率紅利留在平台端。

立法者因此選擇直接在法律層級定義「一單一計」,不是禁止疊單,而是防止疊單被用來稀釋報酬。這同時也讓平台接下來在設計演算法時,必須重新評估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平衡。

停權與契約終止:把「系統決定」拉回程序正義

專法要求平台在停權或終止契約爭議中,須敘明理由,並負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此外,也強化平台的契約透明化與紀錄保存義務,包含報酬計算、派單與履約紀錄。這些規定的目的,不在於日常監管,而是在爭議發生時,讓事實能被檢視。

朱浩指出,這正是對「演算法管理」最關鍵的制度回應。「平台不是用人指揮,而是用演算法派工。問題在於,演算法怎麼算,外送員完全不知道。專法至少讓這些過程,有被檢視與被說明的可能。」

蘇柏豪指出,過去外送員只要被消費者或餐廳投訴,會先收到平台通知警告,但平台又不會告知是哪一單出現狀況,要外送員即使想舉證自清也難。實務上曾出現外送員已拍照存證完成配送,卻仍因「未收到餐點」的申訴被停權,帳號一停,收入立即中斷。

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朱浩從制度面分析,這類條文的意義,在於迫使平台從「技術中立的系統提供者」,轉向必須承擔程序責任的治理角色。當平台的每一次停權,都必須有理由、有紀錄,權力就不再完全隱身於演算法背後。

平台角色的轉變:從服務串接者到責任節點

朱浩指出,外送產業長期存在一個結構性失衡:平台集中收益,但風險卻分散到外送員與社會。「你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交通事故、送餐糾紛,最後承擔責任的,幾乎都是外送員或餐廳,平台本身卻很少被視為責任主體。」

因此綜合來看,專法的核心轉變之一,在於重新界定平台角色。過往平台往往自我定位為單純的媒合者,將風險、糾紛與成本分散到外送員、餐廳與消費者身上。

專法透過最低報酬、保險義務、停權程序與紀錄保存等規定,要求平台成為制度中的「責任節點」。朱浩指出,這並非反市場,而是承認外送平台已具備準公共基礎設施的性質,不能只享有規模與資料優勢,卻不承擔相應責任。他認為,專法的核心並非限制市場,而是為高度交易化的數位勞動,補上最基本的公共責任。

專法只是起點:餐廳與消費者權益仍待制度接手

然而,專法並未回答所有問題,尤其是餐廳與消費者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徐則鈺指出,專法成功為外送員設下勞資制度底線,但消費者端仍缺乏對應的價格揭露與監理機制。外送費、服務費或訂閱制度如何調整,目前仍高度仰賴平台自律。

朱浩也提醒,若後續子法未能清楚規範契約應記載事項、資訊揭露方式與爭議處理流程,成本與風險仍可能在平台、餐廳與消費者之間重新失衡。

真正的攻防,才正要開始

外送專法並不是終點,而是一個制度起點。它先處理最迫切、最弱勢的外送員一端,為外送產業補上最基本的治理骨架。

接下來的關鍵,將落在子法、施行細則與定型化契約的設計上:餐廳抽成怎麼規範?價格資訊要揭露到什麼程度?消費者爭議如何處理?如果這些細節沒有跟上,四方權益仍可能再次失衡。

審稿編輯: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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