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3月11日公告「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的蝦紅素」的相關規定,針對基改大腸桿菌發酵生產的蝦紅素,除了訂定每日食用量為2毫克外,也規定需要標示生產來源資訊和警語。

整理=編輯部

新穎加工技術產製的非傳統供食用原料愈來愈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2021年3月11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Ast1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蝦紅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的蝦紅素」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應符合的規格、每日食用限量以及相關標示規定。

基改大腸桿菌生產的「蝦紅素」須遵守四項規定

將基改大腸桿菌生產的「蝦紅素」作為食品原料,須配合以下四點:

1、加工製程: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並經過滅菌、萃取及結晶等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2、使用限制:符合本規定所訂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蝦紅素,可供食品原料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蝦紅素計為2毫克。

3、標示生產資訊:蝦紅素原料須標示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最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4、警語標示:使用本規定之蝦紅素作為原料之食品,也應標示「十二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及服用肝臟或新陳代謝疾病相關藥物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相關食品業者須配合規定 違規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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