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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7月29日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衛福部參考國際標準及台灣相關政策,增修訂14種農藥於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同時也規範相關名稱的普通用法。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7月29日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衛福部參考國際標準及台灣相關政策,增修訂14種農藥於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同時也規範相關農藥的普通名稱。

衛福部公布的「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百里酚為養蜂用藥,衛福部表示,因「百里酚」作為人類食品及藥品中添加劑的長久歷史經驗,經評估安全性高,故增訂百里酚於「蜂產品」得免訂容許量。

增修訂14種農藥殘留容許量!歐殺松、芬殺松容許量往下修正

衛福部表示,考量禽畜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可能導致禽畜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14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以作為行政管制基準,使各界有所依循。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藥名稱,修正「Chlormequat」之普通名稱為「克美素」。本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此次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的品項分別為歐殺松、比多農、賽洛寧、達滅芬、達特南、凡殺同、芬普寧、芬普蟎、芬殺松、氟芬隆、合塞多、平克座、百利普芬、百里酚、三氟敏,其中歐殺松及芬殺松兩者的容許量是往下修正的,以期讓農藥殘留標準變得更加嚴謹。詳細法規修訂內容,請參見衛福部公告

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說明,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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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福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