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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2025年底通過糾正案,指出農業部核派農金署副署長兼任農業金庫董事,造成「球員兼裁判」治理疑慮。然而,第6屆董事改選後,副署長仍續任,引發外界關注。農金署兼具監理與經營角色的制度設計問題,及其後續改善方案,仍有待政府及監察院進一步觀察。
採訪・撰文=余麗姿
監察院於2025年底通過糾正,指出農業部核派農業金融署(簡稱農金署)副署長施妮婷出任全國農業金庫(簡稱農業金庫)董事,衍生「球員兼裁判」的重大治理疑慮。然而,隨著農業金庫第6屆董事名單出爐,農金署副署長仍續任董事,引發外界質疑,相關人事安排是否未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意見。
監察院2025年12月通過農業部糾正案,除了制度問題外,調查報告另指出,農金署對農業金庫採取高強度的監理作為,嚴密監督農業金庫營運狀況,然而農業部未依照行政院於2021年1月22日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處理。
監察院指出,農業部未建立職權行使衝突禁止、防止個人利益輸送,以及課責等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即核派農金署高階主管擔任農業金庫董事,其後更擔任常務董事,全程參與農業金庫經營決策過程,有球員兼裁判重大疑慮。
監察委員賴振昌說,很遺憾農業部仍指派農金署副署長擔任董事,監察院會持續追蹤糾正案的改進情形,被糾正單位未依調查意見辦理,需要解釋說明理由,否則會咎責首長責任。農金署表示,正在研議改善措施,將在2026年2月回覆監察院。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自2023年8月1日施行,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更名為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並掛牌成立。(圖片來源:農業部提供)
董監事改選 農業部多1席官股代表
全國農業金庫第5屆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及獨立監察人任期於2025年12月26日屆期,當天舉行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農業金庫的董事席次共15席,包含10席一般董事和5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推薦。
10席一般董事中,第5屆官股與民股席次比例為6比4,在改選前農業部爭取各農漁會的支持下,第6屆為官股7席、民股3席,官股代表較上屆多1席。不過,原來6席官股董事中,農業部代表及農業部指派農漁會代表,各占一半,改選後7席官股董事,其中農業部本身只有2席,農漁會代表有5席,農漁會的參與度提高。
制度設計高度整合 仍需改善監理規範
賴振昌表示,農業部屬政策單位,而隸屬農業部的農業金融署為農業金庫之上層監督機關,負責監督其營運情形;然而,農金署副署長卻同時出任農業金庫董事並參與經營決策,「監督單位同時又成為決策的一方,存在球員兼裁判的重大疑慮,有必要檢討改進。」
賴振昌進一步指出,外界或許會將此情況與財政部所屬公股銀行相提並論,但兩者制度背景並不相同。公股銀行的股權由財政部負責管理,實際金融監理權責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因此並未出現監理與經營角色重疊的問題;相較之下,農金署同時涉及監理與經營決策,屬制度設計所導致的結構性問題,亟需政府進行全盤檢討。
農業人士指出,依農金法規定,農業金庫的股權管理與金融監理權責均集中於農業部,制度設計原本即高度整合。但行政院於2021年指出,農業金庫肩負政策性任務,相關權責不宜任意切割,並建議主要政策決策者,包括農業部長與次長,主要政策決策者不要參與經營,目前出任董事的農金署副署長並不是主要決策者。
另外,依農金法第7條規定,農業金融機構的監理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辦理。據了解,公股股權管理、利害關係人規範及制度面,可能是農金署提出改善方案方向。相關監理與治理架構是否隨監察院糾正案進一步調整,仍有待後續觀察。
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