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為維護市售醃漬蔬菜產品的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與有違規紀錄之75家源頭製造業者進行稽查,結果有2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3件不符標示規定、1件防腐劑超標。

整理=編輯部

為維護市售醃漬蔬菜產品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75家源頭製造業者進行稽查,以過去曾抽驗不合格及有違規紀錄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產品責任險、原料合法性、食品添加物使用與管理及產品標示等,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抽驗結果共2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3件不符標示規定、1件防腐劑超標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發現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製造環境未保持清潔或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或專櫃管理等缺失,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其中台北市哇讚廚房、桃園市正山珍農產行(保證責任桃園市植科果菜生產合作社)2家業者因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

標示部分共查核75件,有3件未標示過敏原資訊及原料成分未展開標示等,為台南市慶家食品行所製造的慶家黃金泡菜、慶家鮮果黃金泡菜以及慶家黃金月芽;另抽驗70件成品,彰化縣中興菜果行製造的五香冬菜則被抽驗出防腐劑(苯甲酸)0.86g/kg超過標準(限量標準:0.6g/kg)。分別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4萬元及3萬元罰鍰。

食品業者違法最高恐處2億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有違反GHP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倘若查獲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使用食品添加物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條、第18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外若有標示不實情形,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審稿編輯:林玉婷

延伸閱讀
醃漬蔬果沒營養吃了又生病?
酸菜筍乾醃漬最常違規! 如何避免吃下超標漂白劑和防腐劑?
如果害怕硝酸鹽而不吃鹹魚與醃漬蔬菜 你知道口水的硝酸鹽更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