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2020年6月18日公布草案,預告可可豆殼可以作為食品原料,草案規範其使用產品限制以及加工食品應標示的警語字樣,預告評論期為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

整理=編輯部

過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認為可可豆殼屬於非傳統食物,因此公告禁止使用,使可可果無法完全利用,也導致其加工製品無法販售。

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蒐集資料進行申請後,食藥署於2020年6月18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

可可豆殼可安全食用,並提升副產物附加價值

食藥署說明,「可可豆殼」是可可樹種子(俗稱可可豆)在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農業副產物,一般在可可豆烘焙前或烘焙後,會與胚芽一起移除。而農委會為了提高可可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經過相關資料蒐集後,向食藥署申請將可可豆殼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經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的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後,確認可可豆殼具食用安全性,因此通過此項提案。

訂定可可豆殼使用規範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食藥署公布的可可豆殼相關規範草案中,限定可可豆殼僅能提供沖泡茶飲使用,而可可豆殼茶會有可可鹼存在,其效果和咖啡因很類似,因此以可可豆殼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詳細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查看。

新法上路後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強調,草案在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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