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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將在2021年7月1日上路,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共10項衛生標準,都已移到「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當中,將同步於2021年7月1日修正或廢止。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10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247號令發布訂定之「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即將自本2021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市售產品均應符合新的管理標準。

10項衛生標準重複規定 將同步修正「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並取代現行「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 等10種標準,以上標準均將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於2021年7月1日同步修正或廢止。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7大類:

1、乳及乳製品類
2、嬰兒食品類
3、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
4、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5、冷凍食品及冰類
6、其他即食食品類
7、液蛋類

衛福部表示,此標準並採國際管理趨勢,將部分食品類別之規定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將使有關監測之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

衛福部表示,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因應納入採樣計畫,可能遇有因特殊情況導致採足樣品之困難等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另已循程序公布「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採樣計畫之採樣原則指引」,針對採樣疑義提供指導,該指引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下載。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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