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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於2021年8至11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54家源頭製造業者進行稽查,發現1件檢出苯甲酸超標、5件標示不符規定。

整理=李依文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保障國人食用醃漬蔬菜產品的安全衛生,於2021年8至11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54家源頭製造業者進行稽查,並將過去曾抽驗不合格及有違規紀錄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合法性及產品標示等,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1件檢出苯甲酸超標、5件標示不符規定

本次專案查部分業者有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或專櫃管理及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缺失,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

另查核產品標示共64件,其中5件未標示過敏原或成分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等與規定不符;抽驗53件成品,其中1件醬瓜脯檢出苯甲酸超標,以上不符規定事項均已由衛生單位即時通知業者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違反法規,最高可處罰鍰2億!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倘查獲食品添加物使用或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違反食安法第18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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