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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於2016年公告的《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管理辦法(試行)》,將食品業者的風險以風險分析為基礎,進行量化分級,依照不同的等級有不同的監管程度。

撰文=黃毓棻

2018年5月台灣公布實施「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增部分食品業者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才需聘雇專門從業人員的規定,引起不少的批判。聘用專門從業人員能夠利用其專業協助業者,讓食品安全得以更加完善。然而,法規卻未限制中小型廠商,難道資本額越小的業者,就越安全嗎?

以資本額判斷是否需要聘僱專門從業人員,是與食品製造風險控管完全不同的概念。究竟不同規模的食品業者該如何判斷其風險?其他國家是如何做的呢?中國在2016年,對於食品生產經營的風險已開始試行一套管理辦法,或許也能給仍在釐清頭緒的台灣一個參考。

中國怎麼管理食品業者的風險等級?利用量化的評估辦法

2016年9月,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與公告《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管理辦法(試行)》,以強化食品業的風險管理。由省級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縣市級部門負責展開與實行具體措施。

該辦法以風險分析為基礎,利用食品業者的食品類別、經營型態與規模、生產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監督管理紀錄情形等條件進行風險評估,區分出食品業者的風險等級,再搭配當地政府的資源,讓不同的食品業者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與管理。

受到法案管理規範的業別包含了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添加物生產等食品生產、經營業者,都在該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以多重角度判斷風險等級,而非單由業別和資本額決定

中國所採用的風險因素分析,可分為靜態風險因素與動態風險因素,在規範辦法中,針對不同風險因素各自有可依循的「制式量化分值表」,將風險的高低進行量化,轉換成對應的分數,再利用二者量化得到的數值加總(最高分為100分)進行風險分級,可分為A級、B級、C級、D級這4個等級,A級風險最小,D級風險最高。等級高者,中國政府實施監督檢查的次數會增加,風險為A級者每年受監督檢查一次,D級則實施3~4次。

靜態風險因素主要是以食品類別、業態規模、消費對象等作為評分依據,以食品製造業為例,風險須嚴格控制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風險判定為最高等級(IV),分值31.5;而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味精」,被列入最低風險等級(I),分值為14.0。

同樣的,食品銷售企業也以業態規模、販售的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數量,供應商數量,進行靜態風險因素評分。風險等級為低(I)的業者如自製飲品銷售者,中等(III)者則例如豆製品生產企業;高(III)則包含乳製品、肉製品生產企業、大規模供餐的中央廚房等。餐飲業者亦有類似的風險評估量表。

動態風險因素則包含了生產與經營過程的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與運行、生產經營條件的保持等。如抽檢食品是否皆在保存期限內、是否定期確認與及時清理變質品、是否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等項目。動態風險評估著重在業者當下的表現是否符合衛生安全的相關規範,藉以判定其經營上的風險。

以量化數值評估外,也會依是否存在違法情況等調整風險等級

由動態風險因素、靜態風險因素加總得分評估等級後,還會確認業者目前是否而有違法情況、發生食安事件、逃避監督檢查等情況,調整業者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讓管理的程度達到最適化,減少業者再發生食安問題的可能性。

對比中國法規已嘗試將食品安全等級進行量化評估,台灣政府目前仍缺少對整體食產業的更完整風險評估措施,未來還需要更加努力求進步,不只是讓台灣人民食得安心,也讓台灣的食品安全法規更加完善,避免落於其他國家之後。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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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