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灣保健食品市場快速成長,卻始終缺乏能讓具科學證據的產品合法揭示功能的制度出口。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門檻高、成本重,25 年來有效認證產品不到500件,難以承接大量研發成果,迫使多數產品以一般食品上市、只能使用模糊用語溝通。制度斷層不僅壓縮創新價值,也讓消費者難以辨識產品差異,凸顯建立中階制度的迫切性。
採訪・撰文=林玉婷
台灣保健食品市場推升迅速,卻始終缺乏能讓具科學證據的產品合法揭示功能的制度。台灣目前僅有《健康食品管理法》提供法定保健功效,但必須通過臨床試驗、耗時2~3年、動輒上千萬元成本,且功效僅限14項,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因查驗門檻高、費時費力而難以普及,《食力》查詢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資料,發現截至2025年11月24日通過「個案審查」並核發認證的許可證號累計到465號、通過「規格基準審查」並核發認證的許可證號累計到92號,但是若在效期結束後未申請或申請未通過展延,認證就會失效,因此現行有效認證產品分別僅有362件、68件,代表此制度1999年施行至今已25年,所核發認證加起來卻不超過500件產品。
這使得多數具科學證據的產品被迫以「一般食品」上市,卻無法合法表達其功能。多位品牌業者指出,這形成巨大的溝通斷層。例如:「即使擁有嚴謹人體試驗,也只能使用『調整體質』、『健康維持』這類模糊字眼。」 這不僅讓消費者難以判別產品差異,既無法呈現產品價值,也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所有產品效果相同,更壓縮真正投入研發者的價值呈現。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王繼中表示:「台灣需要一個介於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的制度。」建立機能性食品中階制度勢在必行。
日本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成功活化產業與市場
反觀2015年時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為了振興日本經濟,推出「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Food with Function Claims, FFC),利用標示透明化、責任回歸業者、政府採事後監督等方式,成功讓具有科學證據的機能性食品快速上市,制度推動5年內新增超過2,700件產品,市場規模更突破2,500億日圓。而10年後的今日已經快速累積超過1萬件產品、市場規模破6千億日圓。
TQF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秘書長許瑞瑱強調,日本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改變了以前由政府主導審查的概念,把食品機能性標示的責任賦予業者,業者向消費者廳申請後,經審查所提供的科學相關證據後,就可以在產品上標示該產品所含有的機能性成分、含量以及相關的生理功效。「要注意的是,功效成分含量的多寡和功效有很直接的關係。」她強調。
這樣的突破,讓日本的機能性食品市場在10年之內蓬勃發展。許瑞瑱說明,在其背後,政府花了很多力氣來協助業者,例如成立日本健康食品產業協議會(JOAHFA)整合業者意見和政府對話溝通、由各地法人或大學協助業者申請提供技術支援、甚至在農產生鮮原料的部分由農業·食品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機構(NARO)訂定標準或協助業者進行研究,這樣的產官學合作模式相當值得台灣借鏡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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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編輯: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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