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了保障民眾食用清明節食品的安全,針對清明節祭祀食品加強抽驗,其中553件食品中共551件符合規定,剩餘2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陽性」,已令販售場所下架商品,並依法裁罰。

整理=編輯部

為保障民眾食用清明節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規劃「2023年度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清明節」,執行期程為2023年2月13日至3月31日,針對清明節祭祀食品加強抽驗,檢驗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動物性成分及食品衛生標準等項目,綜整地方政府衛生局截至2023年3月22日回報結果,共計抽驗553件食品,結果551件符合規定,其餘2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陽性(標準:不得檢出)」,分別為桃園億客成生鮮超市販售的黃豆乾以及彰化天華素料行販售的春豐大印干。前述違規產品衛生機關均已令販售場所下架,並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依據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添加。倘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倘產品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食品倘經檢出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沒入銷毀。

食藥署說明,本次專案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機關量能,抽查全國清明節祭祀應景食品,查獲違規產品則依法處辦並要求業者立即下架,民眾選購祭祀應景食品應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則應妥善保存,以維護食用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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