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臺北市衛生局2026年2月17日晚間接獲通報,8名民眾於2月16日晚間食用紅豆食府天母店餐食後,隔日陸續出現腹瀉、腹痛與嘔吐等症狀,已達6人以上停業標準。衛生局2月18日勒令停業並現場稽查,查獲冰箱不潔、食材未覆蓋及教育訓練資料不足等5項缺失。是否屬食品中毒仍待檢驗結果確認。
整理=林玉婷
2026年2月17日晚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轄內醫療機構通報,8名民眾於2月16日晚間食用紅豆食府天母店餐食後,於隔日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腸胃不適症狀。依據臺北市「6人以上疑似食品中毒即停業」規定,衛生局已於2月18日上午通知業者停業。
通報資料顯示,民眾當晚食用菜色包含冷盤、螃蟹油飯、雞湯、清蒸龍虎斑、紹興豬腳等餐點。衛生局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是否屬食品中毒事件,尚待檢體檢驗結果判定。
臺北市衛生局2月18日進行現場稽查,查獲多項衛生管理缺失,包括:冰箱不潔及層架生鏽、食品業者登錄資料未更新、垃圾桶未加蓋、冰箱內食材未妥善覆蓋、無法提供員工3小時食品衛生教育訓練資料等。

臺北市衛生局至紅豆食府天母店現場稽查,發現冰箱不潔、食材未加蓋以及層架生鏽等衛生缺失。(圖片來源: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業者於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期屆複查如仍未符合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指出,後續若檢出病原菌並判定屬食品中毒事件,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同樣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業者需完成所有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經衛生局審查及衛生缺失複查合格後,始得申請復業。目前衛生局尚未接獲復業申請。若業者未經許可擅自營業,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13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若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保障自身權益。本案仍待後續檢驗結果出爐,相關責任與處分將依調查結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