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灣自2023年7月1日起有1項食安新制、2項農業新制上路!其中包括「包裝蜂蜜產品標示」須依照所含蜂蜜含量標示「加糖蜂蜜」、「調製蜂蜜」或「蜂蜜(蜜)口味」;「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金額與刑責;續行推動2023年停止施打豬瘟疫苗第二期措施,全面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整理=編輯部

農牧、飲食產業業者還有消費者注意!台灣農業、食品法規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新制上路,以下為《食力》懶人包重點整理:

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 需依照蜂蜜含量標示品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衛福部)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於2022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於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公告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1、 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2、 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3、 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4、 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避免優勢品種非法外流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刑責入法

為捍衛我國農產業發展,遏止優勢品種非法輸出入,立法院5月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及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法案業奉總統2023年5月17日以令公布。本次修法重點為:

1、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
2、刑責入法,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3、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之執法彈性。

全面停止施打豬瘟疫苗

為撲滅豬瘟,依現行各項主動、被動監測,經檢驗結果皆未發現及檢出豬瘟野外病毒活動跡象,為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豬瘟非疫區及達成清除豬瘟之最終目標,續行推動2023年停止施打豬瘟疫苗第二期措施,明定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注射豬瘟疫苗。倘清除豬瘟成功,可拓展臺灣豬的國際市場,以提升國際貿易及產業競爭力,確保養豬產業之永續發展。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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