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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20年7月22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希望能縮短健康食品案件辦理時間,以及讓審查制度更為完善。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為縮短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的辦理時間及精進其審查程序,並且增加申請人救濟途徑及查核機制等,使相關審查制度更加周延,於2020年7月22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補件時間縮短為1個月:將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時間由各2個月,調整為各1個月,並維持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之規定,同時明訂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次數各以1次為限。

2、 確認檢驗方法後同步通知送驗:中央主管機關得於確認檢驗方法後,即行通知送驗,而不等待初審或複審之結果,兩者可同步進行,以縮短案件辦理時間,

3、 審查遭駁回可申請申復:明定初審及複審經初次駁回者,各可於6個月內提出1次之申復機制,減少業者直接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若申復經駁回,不服者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4、 增加實地查核機制:增訂實地查核規定,審查得視實際需要執行實地查核,直接釐清申請案件資料,減少補件往返,加速辦理時效。

5、設置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複審內容由健康食品審議小組以確實性提出評審意見,審議小組由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就學者專家聘兼之。

預告評論期為60日,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陳述意見或洽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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