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福部於2021年1月5日預告「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表示考量到面積小、標示執行有困難,市售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的最大表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者,只須標示品名、有效日期、國內負責廠商、原料原產地、過敏原等。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1年1月5日預告「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將進行為期60日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通過,新制最快在2021年3月上路。

最大表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者適用新規定

衛福部表示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並兼顧產業發展,針對小包裝食品,預計修訂標示草案,市售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之最大表面積不足10平方公分者,於產品外包裝得僅標示下列5項:

1、品名
2、有效日期
3、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4、原產地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之原料原產地
5、過敏原等警語資訊

因面積小標示困難,才得以縮減標示項目

依照法規,一般食品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
3、淨重、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6、原產地(國)。
7、有效日期。
8、營養標示。
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衛福部表示,考量小包裝食品因其可標示面積小,無法明顯標示上述法規列點項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若食品因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材質或其他特殊因素,在標示上有困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免一部之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標示。

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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