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持續擴大,福壽自主送驗再發現2款油品超過法定限量,使確認受影響的中聯大豆沙拉油由原先3批增至5批。由於福壽收到檢驗報告後延遲6天才通報,台中市政府再重罰600萬元,累計裁罰900萬元。面對中聯與下游檢驗結果矛盾,檢調已介入調查,中央與地方同步追查產品流向及污染原因。

整理=編輯部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再新增兩批問題產品,福壽公司2026年7月12日晚間通報台中市政府有2款油「福壽花生風味精華調合油2L」、「福壽不飽和大豆沙拉油2L」檢出苯駢芘超標。台中市府表示,福壽6月30日收樣、7月6日已有檢驗報告卻到7月12日才通報,先前已罰300萬元,現再重罰600萬元、累計裁罰900萬元。

隨著問題油品已從原先3批增加至5批。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於7月13日表示,由於中聯與下游廠商的檢驗報告出現矛盾,衛福部對中聯的報告存有質疑,檢調已介入調查。同時,因預防性下架影響民生層面廣泛,衛福部預計於7月14日公布相關規則,協助廠商加快進行檢驗,符合標準且檢驗合格的產品才可重新上架。

福壽再爆2批油品超標 「知情不報」台中市府再重罰600萬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簡稱台中食安處)指出,福壽公司在7月6日就已經收到SGS的檢驗報告,卻拖到7月12日晚間才向市府通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必須即時通報的規定。對此,台中市政府決定採取從嚴認定,針對這2件產品分別處以最高額度300萬元罰鍰,合計共裁罰600萬元;若加上日前因同樣延遲通報已被裁罰的300萬元,福壽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累計已遭裁罰900萬元。

本次新增檢出超標的福壽產品品項:

「福壽花生風味精華調合油2L」: 檢出苯駢芘4.3 ppb(產品批號BL130426F,有效日期2028年1月8日),使用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8-1150406。

「福壽不飽和大豆沙拉油2L」: 檢出苯駢芘3.8ppb(產品批號C1160426A、有效日期2028年4月10日),使用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4-1150410。

中聯問題油新增至5批 檢調與地方政府聯手追查末端流向

隨著7月12日福壽通報新增2起案例,這起事件受影響的中聯沙拉油相關批號已由原先的3批擴大到5批。台中食安處表示,雖然這2批新增超標的油品原先就已經在中央預防性下架的範圍內,但因為現在確認檢出數據超標,台中市府將更嚴格地追查相關產品的下游流向。

根據食藥署統計,截至2026年7月13日上午11時,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8-1150406,共14個品項,出貨至福壽102.56公噸、福懋108.33公噸、泰山322.96公噸;批號314-1150410,共24個品項,出貨至福壽639.26公噸、福懋477.79公噸、泰山190.38公噸。

台中市衛生局強調,目前已要求福壽、福懋及泰山等業者立即提供所有的出貨對象與下游流向資料,將持續依最新通報資料辦理下架回收、流向追查及末端稽查,並配合中央抽驗及台中地檢署偵辦工作,提供所需資料,共同釐清污染原因、產品流向及相關責任。

截至2026年7月13日上午11時,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4~6月共29批次產品流向:

1、油槽315(批號315-1150404)影響18個品項,已下架回收410.4公噸。

2、油槽313(批號313-1150512)影響24個品項,已下架回收505.4公噸。

3、油槽315(批號315-1150510)影響16個品項,已下架回收319.6公噸。

4、油槽318(批號318-1150406)影響14個品項(包含檢出超標的福壽花生風味精華調合油2L),已下架回收243.6公噸。

5、 油槽314(批號314-1150410) 影響24個品項(包含檢出超標的福壽不飽和大豆沙拉油2L),已下架回收162.4公噸。

食藥署發布中聯問題油品下游流向圖,截至2026年7月13日上午11時,本次受影響的原料油已由原本的3批擴大至5批。(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21批油品1週內完成檢驗 合格產品採3原則重新上架、最上游擬改逐批檢驗

因應中聯油品案持續擴大,行政院長卓榮泰於2026年7月13日召開專案會議,邀集衛福部、法務部、經濟部、農業部、教育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單位,就問題油品預防性下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費者權益及國內油品與飼料供應等議題進行討論,並作出5項裁示。

卓榮泰表示,目前中聯2026年4月至6月共生產29批油品,其中3批尚未出貨、5批已有下游產品檢驗超標,其餘21批油品的第一層廠商相關樣本仍在加速檢驗,已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以進一步確認受影響範圍及風險程度。

針對擴大預防性下架產品的後續處理,卓榮泰指出,考量中聯油品可能並非單一批次發生問題,但中下游相關食品業者受影響範圍廣泛,已指示衛福部依「分源分項」、「逐批確認」及「上下游核對」3項原則研擬重新上架機制。相關產品須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確認符合規定後,才能恢復上架販售。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卓榮泰要求衛福部於1週內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修正預告,強化原料查驗、允收標準等源頭管理措施;若製程發生重大變更,也須進行試製及檢驗。

此外,政府將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預計由現行每半年自主檢驗提高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則由每半年提高為每季檢驗;一定規模以上食品製造業者的自設實驗室須經主管機關認證,並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第三方驗證機構若發現異常案件,也將負有主動通報的法律責任;主管機關則將提高查廠頻率,並擴大抽驗高風險業者。

針對校園食品安全,卓榮泰指示教育部依食藥署最新公布的受影響產品資訊,會同地方政府擴大清查及追蹤,督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通報,並持續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公開相關資訊。

在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供應方面,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將持續協調通路業者完善退換貨機制;經濟部及農業部則將透過供應調度、供應調節及替代方案等措施,維持國內食用油及飼料供應穩定。

審稿編輯: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