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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2018年8月份蔬果殘留農藥檢驗報告出爐,90件產品內,共13件不符規定。

撰文=編輯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2018年8月的蔬果殘留農藥檢驗報告出爐,共計抽驗9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3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14.4%。

農藥殘餘超標者 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本次北市衛生局抽驗的90件蔬果產品內,「芹菜」與「紅辣椒」各1件檢出3項殘留農藥;「香菜」1件與「百香果」3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百香果」、「愛文芒果」、「網室木瓜」、「九層塔」、「新興梨」各1件及「芥藍菜」2件則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包括殺草劑比達寧、施得圃;殺菌劑達滅芬、腐絕、待克利、百克敏、賓克隆、凡殺同、曼普胺、邁克尼;殺蟲劑益達胺、芬諾克、芬化利、百利普芬、賽洛寧、脫芬瑞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的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外,北市衛生局也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要求違規廠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再犯,則會廢止供應人資格。同時將加強進場交易業者的查驗。


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 市面抽查只能輔助

至於不符規定的產品,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追查後發現,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也已請所轄衛生局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進行正確的田間施藥。

北市衛生局同時呼籲農友,施用農藥時,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則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未來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優先選用當季蔬果 沖洗浸泡後方能安心食用

最後,也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或是烹煮蔬菜時,以鍋蓋打開等方式料理。透過這些方法都可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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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市衛生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