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21年6月共計抽驗40件蔬果產品農藥殘留,檢驗結果荷蘭豆和大蒜各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5%,其違規產品已下架並令相關業者停止供應。台北市衛生局也提醒農友和業者注意農藥使用和殘留問題,違者依法最高可罰到2億元;而民眾在家食用蔬果前也應先浸泡沖洗,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整理=編輯部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2021年6月共計抽驗4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5%。

美福食集荷蘭豆和全聯大蒜不合規定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2件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1件來自內湖美福食集的「荷蘭豆」及1件來自士林全聯的「大蒜」,各檢出3項和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士林全聯販售的大蒜被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圖片來源:北市衛生局提供)

商品已下架並令業者停止供應

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及農政單位溯源處辦並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屬台北市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另已通知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台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最高罰2億

北市衛生局說明,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農藥使用須符合規定

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蔬果食用前應先浸泡和沖洗

北市衛生局並提醒民眾,應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延伸閱讀

怕農藥殘留?重要的是你怎麼清洗蔬果!
殘留不代表有問題 超標才是違法!
草莓真的農藥很多嗎?怎麼吃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