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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營養標示規範,鈉含量標示誤差值之允許範圍不能超過或少於標示值120%,「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產品因標示有誤,已全面下架回收。

撰文=張越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2018年3月7日抽驗「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產品,檢驗營養標示鈉含量發現,標示與實際含量間的誤差已經超過我國營養標示規範之允許範圍,臺北市衛生局判定已涉及標示不實,並對此裁處4萬元罰鍰,同時要求台灣森永全面下架回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包含「市民參與」、「資訊透明」及「安心外食」3大面向,依據食安條例「資訊透明」原則,抽驗台灣森永製菓販售、有效日期至2018年4月13日之「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110公克/包)」,其中標示鈉含量為「每100克含20毫克」,但檢驗卻發現「鈉含量每100克含36.2毫克」,超出我國營養標示規範「鈉含量誤差允許範圍≤標示值之120%」,判定涉及標示不實。

臺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已裁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並要求全面下架回收,經查效期內流通國內之產品共9萬500包,目前累計下架共計8790包。

台灣森永製菓坦承,產品為20年前食品開發時的計算結果,至今未曾更正,並表示此商品於2017年12月中旬已經停產,8千餘袋產品也已經全數回收、銷毀,若消費者有購買相關產品,也可憑產品或購買憑證至該公司辦理退貨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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