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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8月20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因為確保食品安全並因應特殊病患需求及兼顧產業發展,規範食品原料魚油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及每日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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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8月20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因為確保食品安全並因應特殊病患需求及兼顧產業發展,規範食品原料魚油來源及每日食用量。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與國際規範接軌,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

衛福部說明,為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妥適地管理一般食品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預告訂定魚油相關規範,並刪除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所列魚油的EPA及DHA總和量限制。

刪除魚油原料所含EPA、DHA總和濃度規定!

衛福部表示,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所以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與現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所載列魚油的每日食用量規範相同。刪除原規範中EPA及DHA總和量需在50%以下規定。

而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使用之魚油,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5公克。

關於此次修訂草案,詳細訊息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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